专项工作报告应当由省政府负责人和“两院”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省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因特殊情况,“两院”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作报告的,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1.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 )。A.专项工作报告B.年度工作报告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人民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3.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前,应当与“一府两院”以及有关部门沟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4.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 )报告。A.有关部门负责人B.部门首长
第1题:
常委会召开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