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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辩护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A.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B.非律师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D.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题目

下列关于辩护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A.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B.非律师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D.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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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涉嫌盗窃罪的陈某在侦查阶段委托张律师作辩护人,请问该阶段张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A:享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B: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享有查阅、摘抄、复制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的诉讼权利
    D: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资格。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见,A、C、D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担任辩护人,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可见,张某的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不得担任辩护人,故B项应选。


    【考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因此,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据此确定BD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因此,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没有阅卷权,C不正确。本题选A、B、D。

  • 第2题:

    关于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辩护律师可以摘抄、查阅、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和合议庭讨论记录等
    B、辩护人在庭审结束前的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C、辩护人认为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D、辩护人涉嫌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由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答案:A,B,D
    解析:
    按照《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除外。可见,A选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可见,在侦查阶段,辩护认(只能是律师)是没有调查取证权的,B表述也错误,但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可见,C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按照《六机关规定》第9条的规定,辩护认涉嫌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因此,D表述错误,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法》2012年的修订【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内容: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ACD项正确。【陷阱】考生要特别注意题干中的“字眼”,该题问的是“新增或加强”的律师诉讼权利,B项中“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在《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没有“新增或加强”的情况

  • 第4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2012修正《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改革和完善律师权利的法条规定。2012年3月14日第11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据此,B项不属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2012年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而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比较上述修改前后的规定,选项A、C选项属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或加强的内容。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据此,D选项属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或加强的内容。

  • 第5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C.辨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律师在不同阶段的诉讼权利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可见,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可见,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为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在侦查终结前不能查阅起诉意见书,故B选项错误。需要指出的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阅卷权,但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己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据此,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委托事项违法;二是委托人利用辩护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三是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本案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故辩护律师无权拒绝辩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