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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下列哪些不属于“解释”的明确规定?A.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B.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C.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D.五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题目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下列哪些不属于“解释”的明确规定?

A.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B.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C.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D.五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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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解析:
ABC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可知,A项属于上述第(一)项;B项属于上述第(三)项;C项属于上述第(四)项,因此ABC项表述正确,D项中应当是“两年”而不是“五年”内,所以D项表述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的参考答案D项。
更多“《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假药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不包括

    A.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B.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C.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D.致人重度残疾的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④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 第2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是

    A.生产的假药属于疫苗的
    B.生产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的
    C.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D.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答案:D
    解析:
    刑事责任的从重处罚情形包括:(1)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故A应从重处罚。
    (3)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故B应从重处罚。
    (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故C应从重处罚。
    (5)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劣药的。
    (6)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故选D。建议考生根据口诀“麻精毒放危孕婴儿,医突发2刑孕血疫”准确记忆。

  • 第3题: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应当酌定从重处罚的情形不包括()

    A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B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C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D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A

  • 第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分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是( )。

    A.生产的假药属于疫苗的
    B.生物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的
    C.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D.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分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若干规定。

  •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不包括

    A.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B.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C.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D.两年内曾因酒驾受过刑事处罚的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7种情形,并规定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