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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B.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C.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题目
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B.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C.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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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C.宪法没有规定对归侨权益的保护

    D.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有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附则》”的表述错误。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据此,D项正确。

  • 第3题: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答案:C
    解析:
    【考点】宪法的作用【详解】宪法是母法,一般在其中都对国家要实现的总体目标有大致反映,如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都是为我国立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目标,据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宪法是根本法,规定的是最根本性的制度和最基本的权利,如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规定了我国的经济基础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这些正是一国立法的统一基础,据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全国人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职权,并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据此D项正确,不当选。宪法作为母法、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不可能在其中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因为一国的立法体制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完善,一国的具体立法规划则需要根据该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立法机关的工作情况等详加考虑后才能做出,这样的工作一般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担任,如我国全国人大每年都会有一个比较详细的立法规划。据此C选项错误,当选。

  • 第4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有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附则》”的表述错误。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据此,D项正确。

  • 第5题:

    关于赦免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1954年《宪法》,既规定了大赦,也规定了特赦;但后来的我国宪法,包括现行《宪法》,都只规定了特赦,而没有规定大赦
    B.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特赦的决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C.赦免制度具有缓和刑法规定的僵硬性的作用
    D.特赦既赦免犯罪,亦赦免刑罚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特赦制度。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了大赦和特赦,以后的宪法,包括现行的1982年《宪法》,都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特赦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赦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犯罪。

  • 第6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考点】宪法典的结构【详解】本题是考察中国宪法的结构和内容。A项是错误的,在中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而事实上关于宪法与国际条约的效力位阶,以及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在理论上也是存在争论的。B选项是错误的,在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了“修改宪法”的权力,并且详细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但是在宪法文本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制定”,宪法序言中仅是对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进行了叙述,而宪法制定的程序和过程并没有涉及。C选项是错误的,我国宪法并不包括“附则”的内容,《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附则。D选项是正确的,《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