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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委托人民政府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

题目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委托人民政府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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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况属于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的有:( )

    A.罪犯甲因强奸罪共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正在哺乳的妇女

    B.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乙患有严重疾病,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C.罪犯丙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3 年,性格温和,但是最近因患病经常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D.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丁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因此,ABC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无期徒刑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故D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D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司法考试中对于监外执行还需要掌握一下几点
    1. 执行机关的区别  

    2.第255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为新增条款,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是提出书面意见而不是具有批准决定权。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遇到暂予执行的题干,首先考虑是否是有期或者拘役的刑种,其他刑种除了无期是哺乳或者怀孕的情形,其他的都不成立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严重疾病的标准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 第2题:

    下列情况属于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的有:( )
    A.罪犯甲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正在怀孕的妇女
    B.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乙患有严重疾病,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C.罪犯丙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3年,性格温和,但是最近因患病经常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D.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丁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因此,ABC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无期徒刑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故D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D正确。

  • 第3题: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赖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患有严重糖尿病需要保外就医,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任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未交付执行,需要哺乳自己5个月大的儿子,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C.某监狱认为罪犯张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提出书面意见时可以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D.罪犯吴某患有严重心脏病,有关机关可以凭借其曾经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的住院证明文件决定或者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 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A选项赖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且不符合第二项规定情形,不得暂予监外执行,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再出具证明,以往证明文件无效。《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故C选项“可以”说法错误,应为 “应当”。

  • 第4题:

    下列对于鉴定的认识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提出其身患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时,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出具证明文件

    B.正在服有期徒刑的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的,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

    C.侦查机关应当将当作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某

    D.对犯罪嫌疑人冯某的精神病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正确答案:BCD
    [考点] 鉴定的程序;监外执行;鉴定结论的告知及异议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A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选项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选项C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监狱犯人张某,提出申请要求暂予监外执行,其理由是自己患有急性肝炎,需要保外就医,如果他的这一要求能被批准,那么下列条件中,必须具备的是:
    A:他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
    B:他可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C:他必须有医生的诊断证明
    D: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答案: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仅有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是不符合要求的。
    《刑诉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62、263条,《刑诉解释》第4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