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3、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A.参见C、D。#B.参见C、D。#C.根据本案的事实,甲在高速公路上点燃树枝的行为没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难以认定为放火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甲点燃树枝这一行为,如认为该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该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因为,如果甲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不构成放火罪,则基于同样的理由,因甲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也无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C选项正确,仅在采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时,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就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这是错误的。第4题:
第5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在行为人实施了已经造成实际危害公共安全的损害后果的行为之后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