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法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30日通过()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企业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依法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1题:
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2题:
第3题:
6、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工会
B.全体职工
C.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