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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和李某结婚以后,对李某与其前妻所生之子小中十分不满,即采取冻饿等方式对其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使小中身受重伤。已知小中今年7周岁,则范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题目

范某和李某结婚以后,对李某与其前妻所生之子小中十分不满,即采取冻饿等方式

对其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使小中身受重伤。已知小中今年7周岁,则范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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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具体运用。B选项中甲某构成非法拘禁罪,C选项中甲某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D选项中甲构成虐待罪。

  • 第3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罪名。一般情况下,致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对防卫过当一般按过失犯罪处理,法律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A属于防卫过当,防卫人致人死亡,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故A不应选。B项中,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而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这种情况仍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故B应当选。C项中,甲对女儿乙的打骂与乙、丙的自杀行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甲无罪。故C项应选。D项触犯了《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系故意犯罪。故D应当选。正确答案为BCD。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有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身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
    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具有罪过性,属于滥用防卫权对不法侵害人造成过分损害的非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防卫人是由于疏忽或判断失误才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甲在进行防卫的时候没有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乙的死亡,但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甲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A选项不选。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甲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因拘禁行为本身不当致人死亡,可以直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不需要再单独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B选项应当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本罪有两个特别之处:第一,如果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第二,本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包含被干涉婚姻自由人自杀的情形。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导致被害人自杀的,应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无需再单独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C选项应当选。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死亡的,属于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甲长期虐待乙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导致乙死亡的,直接评价为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无需单独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D选项应当选

  • 第5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在地,致使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期捆绑,致乙呼吸不顺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后,对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子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使其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防卫过当这个罪名。B、C、D选项都是过失致人发生竞合的犯罪。选项B是在非法拘禁时候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仍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选项C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选项D是虐待罪,虐待致人死亡的,也属于结果加重犯,仍应认定为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