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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

    A.分工负责

    B.互相配合

    C.相互制约

    D.相互牵制


    答案:ABC

  • 第2题:

    试以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论述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关系的规定。


    答案:
    解析: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主要表现在: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诉讼法对三机关各自的工作分工作出详细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互相推诿扯皮和争夺管辖权。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每一机关的工作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

  • 第3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A

    B



  • 第4题: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的分工。

    A、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

    B、处理刑事案件的权利

    C、处理刑事案件的权力

    D、刑事案件侦查上


    参考答案:A

  • 第5题: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答案:对
    解析:
    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