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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政府为鼓励乡属矿石厂多创税利,乡长与矿石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该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3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问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

某乡政府为鼓励乡属矿石厂多创税利,乡长与矿石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该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3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问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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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县政府与县属酒厂属于隶属关系,不是平等主体,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第2题:

    某县为了鼓励当地国有啤酒厂增创税收,县长与啤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2015年如果啤酒厂能够完成年度税收500万元的指标,则2016年该厂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提升工资。该合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做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做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做出的裁判行为不同,题中的行为属于政府行为。?

  • 第3题:

    8、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D

  • 第4题: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案中县政府与县属酒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此种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第5题: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D 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案中县政府与县属酒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此种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