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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将自己的一辆“夏利”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后来因交通事故该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 )。A.归于无效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5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8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D.终止,赵某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李某之债务

题目
赵某将自己的一辆“夏利”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后来因交通事故该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 )。

A.归于无效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5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8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

D.终止,赵某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李某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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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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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想回乡下安享晚年,将其在某市市区一处居住了几十年的合法房产赠与李某。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李某搬进该房屋居住。后来李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得到贷款50万元,半年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得到贷款20万元。在抵押期间,未经甲、乙银行同意,李某便将该房屋出租给赵某,但将抵押事实书面告知了赵某。李某到期无力归还贷款,但与赵某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
    下列关于李某将抵押后的房屋出租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在未征得甲、乙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李某不能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
    B.在抵押权实现后,李某与赵某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
    C.在抵押权实现后,赵某如有损失,李某应赔偿
    D.甲、乙银行有权要求李某让赵某搬出,但应赔偿赵某损失

    答案:A
    解析:

  • 第2题:

    个体户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东风牌卡车,用于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与钱某订立合同,将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中抵押行为和租赁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无权在卡车上设定抵押
    B.汽车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
    C.租赁期内赵某无权处分汽车的所有权
    D.李某在本案中享有优先购买权,赵某应当将卡车卖给李某
    E.若钱某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李某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则钱某有权要求李某归还该车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权的转移。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正确。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人有权处分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D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选项E错误。

  • 第3题: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万元,6月1日向李某借款l0万元。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6月2日,向赵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l6万元。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优先得到实现

    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

    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

    D.二者协商处理


    C 解析:动产抵押权的实现,都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优先,登记和未登记的,登记的优先,都未登记的,处于同一顺序,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第4题: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答案:
    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


    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


    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


    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 第5题:

    个体户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东风牌卡车,用于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与钱某订立合同,将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抵押财产不可以是动产
    B.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变价处分权、保全抵押物价值的权利
    C.重复抵押时,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设定抵押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E.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抵押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所以选项A错误。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所以选项D错误。当事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