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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0-6岁儿童建档时无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应如何计算建档数?其成长到6岁以后,是否需要重新填个人基本信息表?


    参考答案:建档时,0-6岁儿童的“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可视为健康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档案封面后,认可建档,纳入辖区内居民建档人数。
    7岁及以上儿童应按照一般人群管理,须询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方可认定建档。

  • 第2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中,如发现个人信息有所变更,()。

    A、将变更信息填写到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B、在原个人基本信息表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

    C、重新填写一张个人基本信息表

    D、B或C


    答案:D

  • 第3题:

    挂号函件手工登单时,“备注”栏应如何填写?
    “备注”栏,遇有下列情况时加注:
    1、改寄的邮件,加注“改”字样。
    2、退回的邮件,加注“退”字样。
    3、挂号袋或保价袋分别加注“袋”或“△袋”字样。
    4、回执加注“执”字样。

  • 第4题:

    无任何工作经历,应如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工作单位”栏?


    参考答案:《规范》要求“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未成年人可以填写“未成年”或“无工作”,务农者可直接填写“务农”。其他情况均需具体注明。

  • 第5题:

    根据《居民健康档室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关于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要求。描述有误的是()。

    A、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B、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C、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应重新填写此表,不能在原表修改

    D、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

    E、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参考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