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信用社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万元,期限为二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借款合同进行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1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问:(1)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一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和戊是否承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可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丁偿还了庚的全部债权,丁的追索权向谁行使?为什么?
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第2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根据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企业,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2、设甲、乙均为生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混合担保)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4、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
3、保证人丙丁应承担保证责任。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选择。
4、可以。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
第3题:
第4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
(1)甲乙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而,丙、丁的担保合同均无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
(2)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还款期限推迟未经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甲乙放弃了对丁的抵押担保物权,对丙的保证责任不生影响。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放弃的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并不能免除丙的保证责任。丙仍然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5题:
(一)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71.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半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