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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禁毒条例》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其制品的,由食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原料,可以处()罚款。A.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B.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C.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D.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题目
根据《云南省禁毒条例》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其制品的,由食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原料,可以处()罚款。

A.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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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B.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C.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D.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A.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B.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C.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D.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单选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将受到没收处罚

    B.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按货值金额进行罚款

    C.明知从事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受到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D.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登记账簿时,一般要用蓝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

  • 第4题: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做出()。

    A.没收违法所得

    B.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C.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D.以上都正确


    参考答案:D

  • 第5题:

    2016年面试热点:35家餐饮单位含有罂粟壳,涉嫌违法添加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曝光,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在被查出添加罂粟壳的餐饮企业中,不乏公众熟知的餐饮品牌。


    答案:
    解析: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京报:不良商家之所以敢用罂粟壳,无非是认为他们被查到的几率太小,而自己又非常熟悉监管部门的执法节奏。倘若监管部门盯住火锅店、卤菜店等添加罂粟壳高发的领域,将不定期抽查检验长期化、固定化,相信自然会形成强大威慑力。我们目前对餐饮业添加罂粟壳的法律处分,也难说严厉。此前曝出的许多餐饮店添加罂粟壳的例子中,店主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一般也就判一年刑期以内,罚款也在一两万元左右,有的甚至只是判处缓刑。餐饮添加罂粟壳涉嫌欺骗他人吸毒,建议司法机关适时介入。如果不能通过更多鲜活的执法案例来体现,那法律就会是形同虚设。

      @京华时报顾昀:这次曝光的35家餐饮服务单位,遍及全国各地,从北京到杭州,从上海到重庆,都有餐馆、小吃店上黑名单。这说明,非法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或已是普遍现象。这背后必然有相应的销售供应渠道,甚至已形成庞大的黑色产业链条。以往就有报道,在调料批发市场,有店铺公开兜售“能把客人留下来”的香料。如果只是惩罚餐饮服务端,而不顺藤摸瓜,严惩背后的生产和批发商,执法行动仍只是行在半路,并未大功告成。倘若任由这些幕后黑手到处为害,就难以将相关违法行为连根拔起,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这就像抓走了小鸡,却把生蛋的母鸡留下了,以后还不是照样鸡生蛋、蛋生鸡,祸害无穷。

      @人民网蒋萌:有涉事餐饮公司辩称,是采购的调料里有问题,自身并不知情,仿佛餐厅是无辜的,顶多属于“采买不当”。问题是,人心隔肚皮,餐饮公司此前究竟知情与否,是否存在故意,鬼才知道!在此情况下,所谓“有关部门已经排除了我们主观上添加的嫌疑”,是否显得草率?照此逻辑,有关餐饮经营者是不是都可以将涉毒的责任推给“上游供应商”?或只接受轻微处罚。当然,外界不能排除餐饮企业确实不知情的可能,但同样存在有关企业装作不知道的可能。此时,有关部门的调查与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排除某些餐饮公司主观故意”,是否禁得住推敲?在权力腐败多发的当下,公众可能会想:调查人员有没有被“公关”乃至受贿?必须警惕查处避重就轻,让害人者逍遥法外。

      @四川在线郭克林:在被查处的餐饮企业中,有些企业属于当地的传统品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老字号”。这些企业行为既不道德,又涉嫌违法犯罪。因此,对于这些企业既要在道德范畴予以强烈谴责,又要让其敬畏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绝不能让违法者逃避依法问责。然而,依法问责又不能仅仅局限于这些餐饮企业,而且必须对监管部门未能依法履行监督责任与义务进行问责。问责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问责只有把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和违法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依法问责才能“药到病除”,才能使依法问责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

      只有通过依法严厉问责,并依法实施顶格处罚,才能让违法企业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并将违法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同时列入黑名单,才能让违法企业加大违法成本。只有让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才能成为监管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只有通过依法严管,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才能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福祉。

      @百度百家陈广江:观察35家被曝光的餐企,不难发现,基本都是一些小吃店、小饭馆,甚至是冒牌店。根除食品里的“鸦片”,首先是公权的责任,但也是市场和消费者的责任。事实证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从源头上杜绝食品“鸦片”,必须要走一条社会共治之路。只有形成各方有效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限的政府监管力量与无限的监管对象的矛盾。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是“管”出来的,也是“吃”出来的,企业、政府、社会组织、消费者都应尽一份责,形成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天网,让不安全食品没有市场,让生产经营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当然,在社会共治的共识下,如何鼓励、支持公民有序、高效地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是政府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

      在生活中,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某家小店的食品特别有味道,隔一段时间不去,就有一种“缺点什么”的感觉,而这就是罂粟壳的“功劳”,这一现象也给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很大隐患。

      罂粟壳之所以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一是被发现的概率低,而收益极高。一些不法摊主往往把罂粟壳碾成粉末,加进调味品中,闻不见、看不到,发现难、检测难,还易操作、成本低。二是打击力度不够。食品领域制假售假、违规使用添加剂等猖獗,就是因为平时一旦被查处也大多是罚款了事,即不疼也不痒,接下来还照旧,因此为了利益商家血管里早就没了道德血液。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人们思考的焦点,为了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法律法规再完备,规章制度再完善,如果没有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落实,也等于是画饼充饥。

      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不仅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还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让法律真正发挥实际约束作用,只有将二者完美的结合起来,才能编织出一张确保食品安全的“天罗地网”,从根本上保障人们饮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