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修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时间是( )。
A、2013年6月2日
B、2016年1月22日
C、2014年5月30日
D、2015年12月27日
第1题:
()自《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
A《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B《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2题:
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何规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略
第3题:
简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施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的时间是2002年9月28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适用对象是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略
第4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它施行后哪一个地方性法规被废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略
第5题:
简述如何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