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 其他股东应当在法院通知之日起()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1.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20日B.30日C.15日D.10日
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15日B.20日C.30日D.60日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3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三十日B.三十一日C.六十日D.二十日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