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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对
更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依法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有移送审查起诉权,也有直接起诉权。()


    参考答案:错误

  • 第3题:

    小王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而对于小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

    A:案件立案之日
    B: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日
    C: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
    D: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之日

    答案:C
    解析:
    【考点】公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本题答案为C项。

  • 第4题: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5题:

    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D.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奍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以及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有助于进一步核实口供的可靠性,查清犯罪事实和情节。所以,A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发现应当由其他检察院起诉的,如果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可以直接交由下级检察院,然后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属于上级或者同级检察院起诉,则应当先移送有权起诉的检察院,同级别的,还可以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由此可见,一般应当是先移送有起诉权的检察院,然后通知公安机关。所以,B项说法错误。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1人或1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依照主犯的性质来确定管辖。所以,C项错误。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A选项所考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一定是很受命题老师青睐的条文,因为类似条文已经有多次考查。B选项,公检法机关衔接之处是命题的重点,比如交叉管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补充侦查。C选项,直接考查法条的规定,并且类似这样规定的法条有多个,记住了一个,也就掌握了其他,因为它们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D选项,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如果有考生对原《刑事诉讼法》掌握得比较扎实,那就要学会忘记过去了。就2012年刑诉考题来说,原《刑事诉讼法》内容就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绊脚石,若考生能对新内容有精准的记忆,也就能轻松搬开这个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