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地,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及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3.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A:养老保险关系B:医疗保险关系C:失业关系D:相应资金
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