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0万元, 交货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15万元购买此玉器,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玉器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可要求将玉器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先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不能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玉器物权的变动未公示D.张某与王某达成的合同系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故二人应对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

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0万元, 交货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15万元购买此玉器,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玉器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可要求将玉器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不能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玉器物权的变动未公示

D.张某与王某达成的合同系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故二人应对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考题
更多“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0万元, 交货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王某知道 ”相关问题
  • 第1题:

    8月1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一件罕见宝石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10日后交货付款;8月2日,不知情的李某见该宝石,十分喜爱,表示愿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遂与之签订合同,李某当场支付了10万元,约定8月5日付清余款并交货;8月3日,王某又与不知情的陈某订立合同,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宝石售予陈某,并当场交付,陈某仅支付了8万元,承诺余款8月15日付清。后张某、李某均要求王某履行合同,各方诉至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认定陈某取得了宝石的所有权
    B.应支持李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C.应支持张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D.王某与张某的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王某与陈某的合同均无效

    答案:A
    解析:
    (1)选项D: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有效。(2)选项ABC:本案各合同均有效,而陈某先受领交付,由陈某取得宝石的所有权。

  • 第2题:

    张某欲将祖传的一件玉器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0万元,交货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15万元购买此玉器,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玉器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可要求将玉器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在先
    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不能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玉器物权的变动并未公示
    D.张某与王某达成的合同系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了李某的利益,故二人应对李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精解】“一物二卖”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谁依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的变动进行了公示,就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动产通过交付进行公示,不动产通过登记进行公示。本题中,李某不得要求张某交付玉器,因为合同履行不能,故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王某依据物权原则进行了公示,即便没有支付价款,也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至于是否支付价款,并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也是由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决定的,故C项错误。由于张某和王某并没有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故意,王某购买该玉器也不是为了损害李某的利益,其本意在于使自己受益,故D项错误。

  • 第3题:

    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4月10日交货,张某于甲公司交货后的5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电脑

    B.张某和甲公司

    C.张某要求甲公司4月10日交货的权利

    D.甲公司要求张某按时付清全部价款


    张某和甲公司

  • 第4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5题:

    8月1日,王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其拥有的一件罕见宝石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10日后交货付款;8月2日,不知情的李某见该宝石,十分喜爱,表示愿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遂与之签订合同,李某当场支付了10万元,约定8月5日付清余款并交货;8月3日,王某又与不知情的陈某订立合同,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宝石售予陈某,并当场交付,陈某仅支付了8万元,承诺余款8月15日付清。后张某、李某均要求王某履行合同,各方诉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认定陈某取得了宝石的所有权
    B.应支持李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C.应支持张某要求王某交付宝石的请求
    D.王某与张某的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王某与陈某的合同均无效

    答案: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