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提供的民族药物和诊疗技术服务,应当体现民族医药服务的价值。民族药物价格由医疗机构确定,并报当地价格、财政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1题: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所称民族医医疗机构,是指()开办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室)。
A.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C.应用民族医疗技术和药物
第2题:
民族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与服务范围诊疗活动不符的宣传活动,发布民族医药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3题:
鼓励、支持自治州民族医学院校、民族医医疗机构和个人重点开展以下研究:
A.民族医药独特的医药理论和操作技术;
B.民族医药所用的药材标准、操作技术标准、治疗的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配伍规律等;
C.民族医药治疗的优势病种;
D.民族医药与现代医学结合治疗的优势病种;
E.民族医药在重大疾病、疑难疾病中的防治应用;
F.民族医药在突发事件中的防治应用;
G.其他经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
第4题:
医疗机构使用的民族医疗技术和民族药物应当制定相应的目录,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后,按照规定报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使用目录范围外的民族医疗技术和民族药物。()
第5题:
医疗机构配制民族药物制剂,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