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天。
A:12
B:14
C:16
D:18
第1题: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第2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 )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 )日。
A.五十,二十五
B.三十,十五
C.三十,二十
D.五十,三十
第3题:
第4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