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转变为放射性固体废物。()
1.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2.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应当对其直接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知识以及专业操作技术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进行处理。A: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B: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C: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源D: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
4.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等情况。()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