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详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一种利益关系的侵犯。如故意杀人罪,是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生命权及其所体现的公民的生命的侵犯。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罪;当社会危害性未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不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具体包括:①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②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这里有量和质的关系。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法分则中将犯罪分为十类。理解社会危害性时应注意,并非所有造成严重客观结果的都是犯罪,如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人的死亡,但不一定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应是对主观心理和客观结果的综合评价。(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各种各样,有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的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是犯罪,否则不论其社会危害性多大,均不能构成犯罪。(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不应当受惩罚和不需要惩罚是不同的概念;不应当受惩罚是指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不需要惩罚是指行为已构成犯罪,本应惩罚但考虑到具体情况,如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而免予刑事处罚,此时的行为还是犯罪,只不过不给予刑罚处罚罢了。由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它必然引起被制裁的后果。所以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结果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