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A.找工作
B.朋友结婚
C.旅游
D.就医
第1题: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 )。
A、7天
B、15天
C、一个月
D、三个月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