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1.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增资行为,须由( )批准。A.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B.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C.国家出资企业D.国家出资企业董事会
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批准。A、国家出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
3.(2017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特定主体批准。该特定主体是( )。 A.上级人民政府 B.本级人民政府 C.国家出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D.上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4.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 )。A.子企业内部决议B.国家出资企业批准C.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