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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学校一且被《教育法)确认为具有进行教育活动的权利能力的法人,作为其组织实施教育活动部分之一的招收学生的活动,就被认定为学校所具有的特殊的法定权利。()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事项,属于学校法定权利的是:()。

    A、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B、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C、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D、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学校在危房之中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这侵犯了学生(  )的权利。

    A、生存
    B、受教育
    C、受尊重
    D、安全

    答案:D
    解析:
    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安全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题予所述侵犯了学生安全的权利。因此本题选D。

  • 第3题:

    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A

    B



  • 第4题:

    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 第5题: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