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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错误?( )A.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为企业服务,事后主动索要报酬的,甲成立受贿罪B.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某单位行贿的支票(20万元),两天后,甲告诉乙真相,并将支票交给乙,由乙去提取现金的,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C.甲意图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乙,知其酷好淫秽光盘,于是将500张高清淫秽光盘交付给乙,但后来发现所有光盘均是“红色经典”的,乙成立受贿罪既遂D.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请托人给其情妇安排工作的,甲成立受贿罪

题目

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错误?(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为企业服务,事后主动索要报酬的,甲成立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某单位行贿的支票(20万元),两天后,甲告诉乙真相,并将支票交给乙,由乙去提取现金的,甲、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C.甲意图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乙,知其酷好淫秽光盘,于是将500张高清淫秽光盘交付给乙,但后来发现所有光盘均是“红色经典”的,乙成立受贿罪既遂

D.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请托人给其情妇安排工作的,甲成立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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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 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成立不作为的受贿罪。故A项正确。 BD项,上述解释第13条第1款第1项、第2项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处的“承诺”既可以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可以是虚假的承诺。故BD项正确。 C项,上述解释第1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

  • 第2题:

    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行贿罪;单位受贿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选项A中,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的,请托人不构成行贿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行为人虽然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如果行为人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但对于单位受贿罪,刑法没有作出类似于第388条的规定,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 第3题: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的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的犯罪。本案中,甲虽然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但他是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受贿的,甲此时是代表学校履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甲成立受贿罪而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选项B正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乙虽然是国有医院副院长,但他收钱时承诺的是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因此,乙是以医务人员的身份,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受贿的。这种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选项C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本案中,丙虽然是村委会主任,但他不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受贿的,而是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受贿的。此时,丙的身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选项D正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他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在这个共同犯罪中,双方通常利用的是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因此丁和副总经理共同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第4题:

    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 A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选项 B、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选项 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 第5题:

    关于受贿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贿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D.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选项B、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