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17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张某发出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2017年8月4日,张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权进行了登记,并于2017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告,2017年8月24日,张某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那么,张某的专利权应当自何时生效?A.2017年7月4日B.2017年8月4日C.2017年8月17日D.2017年8月24日

题目

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17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张某发出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2017年8月4日,张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权进行了登记,并于2017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告,2017年8月24日,张某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那么,张某的专利权应当自何时生效?

A.2017年7月4日

B.2017年8月4日

C.2017年8月17日

D.2017年8月24日


相似考题
更多“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17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张某发出了授予发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办理下列相关手续的哪些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

    A、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月5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王某1月12日收到了该决定,并于2016年5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月5日,周某于2012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C、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24日,吴某于2016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D、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3月2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郑某于2016年5月9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甲、乙、丙、丁分别就无人驾驶汽车用摄像装置各自独立地先后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就该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根据下述选项所述的情形,则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是?( )

    A.甲于2014年8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B.乙于2014年8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并享有2013年8月6日的优先权
    C.丙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顺丰速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2日收到该申请文件
    D.丁于2013年7月30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8日收到该申请文件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3.1节中规定,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根据上述规定,甲的申请日为2014年8月1日,乙的申请日为2014年8月6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8月6日),丙的申请日为2013年8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实际收到日),丁的申请日为2013年7月30日(邮寄日)。《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综合以上规定,在适用先申请制原则时,有优先权的,申请日按优先权日确定。在以上选项中,选项D的申请日最早,其应当被授予专利权,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 第3题:

    某发明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递交了某发明专利申请,在该发明公开之前,这一发明已经属于“现有技术”。


    B

  • 第4题:

    关于发明人变更,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员工张某、李某和赵某共同做出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并由甲公司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公布2个月后赵某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到其未记载在发明人之中,甲公司可以以漏填发明人赵某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
    B.乙公司员工王某、刘某共同做出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并由乙公司提出专利申请,该申请进入办理授权登记手续阶段时,乙公司与王某、刘某共同商议拟通过著录项目变更的方式在专利证书上增加仅负责组织工作的孙某为共同发明人
    C.丙公司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因经办人书写错误,将发明人傅某的名字写错,拟通过著录项目变更的方式对发明人进行更正
    D.钱某在将其所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转让给周某时,除提出变更专利申请人的请求之外,还可以请求将该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变更为从未参与本发明创造的周某

    答案: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3节中规定,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同时,参照《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1节规定,个人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所以选项A和选项C的做法无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以该题选项B中的孙某、选项D中的周某均非发明人,其做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D。

  • 第5题:

    甲于2015 年7 月1 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15 年7 月4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直接递交了专利申请。乙也于2015 年7 月1 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7 月2 日上午到邮局寄出了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 年7 月4 日收到该申请。如果甲乙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何人?

    A. 甲
    B. 乙
    C. 甲和乙共有
    D. 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