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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起诉王某违约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经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胜诉。王某以生效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B.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C.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D.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王某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题目

张某起诉王某违约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经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胜诉。王某以生效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B.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C.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王某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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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再审程序【详解】提审是指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二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派出法官审理案件。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因为本案已经经过了二审程序,因此在省高院指令再审时,应当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且再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 第2题: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可见,本题中省高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如果提审则适用二审程序;如果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由于原审法院是二审法院,所以也是适用二审程序。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05条第1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因此,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因此,D选项正确。

  • 第3题:

    1、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ACD 解析A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如果省高院提审案件,应当适用二审程序。所以A项正确。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据此,在再审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不予审查。所以C项正确。D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如果韩某认为有错,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D项表述正确。但是,需要提醒考生朋友注意的是,法条中表述的是“明显错误”,但选项中表述为“错误”,所以该项表述不是特别严谨。B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原审人民法院应该是指做出生效裁判的二审法院,依据A项解析引用的第207条可以看出,原审法院再审应该适用二审程序。所以,B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

  • 第4题:

    3月13日张某在租赁车场上找到李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李某将张某的一套机器运至某市,3月15日之前运到,运费1000元,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200元。张某与李某一起将机器装车后,李某认为严重超载,遂要求卸车,让张某另找他车,不再承运。张某坚持要李某承运,不同意另找他车。3月23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此外若机器按期运到,张某每日可净赚利润200元,故请求李某赔偿自逾期之日起到实际运至某市之日止损失的利润。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李某行为属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
    B:李某须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C:李某须赔偿自逾期之日起到实际运至某市之日止张某损失的利润
    D:李某仅须支付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中张某和李某达成货物运输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认为严重超载而表示不再履行承运任务,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属违约行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属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和继续履行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同时并存。《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规定确立了全面赔偿原则,自逾期之日起到实际运至某市之日止张某损失的利润即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确立了减轻损害原则,本题李某明确表示不再承运,告知张某另找他车,而张某在李某违约的情形下,不积极另找他车反而坚决要求李某承运,造成所述的损失,李某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 第5题: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ACD 解析A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如果省高院提审案件,应当适用二审程序。所以A项正确。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据此,在再审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不予审查。所以C项正确。D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如果韩某认为有错,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D项表述正确。但是,需要提醒考生朋友注意的是,法条中表述的是“明显错误”,但选项中表述为“错误”,所以该项表述不是特别严谨。B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原审人民法院应该是指做出生效裁判的二审法院,依据A项解析引用的第207条可以看出,原审法院再审应该适用二审程序。所以,B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