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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D.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题目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D.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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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有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附则》”的表述错误。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据此,D项正确。

  • 第3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考点】宪法典的结构【详解】本题是考察中国宪法的结构和内容。A项是错误的,在中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而事实上关于宪法与国际条约的效力位阶,以及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在理论上也是存在争论的。B选项是错误的,在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了“修改宪法”的权力,并且详细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但是在宪法文本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制定”,宪法序言中仅是对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进行了叙述,而宪法制定的程序和过程并没有涉及。C选项是错误的,我国宪法并不包括“附则”的内容,《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附则。D选项是正确的,《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 第4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第5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详解】本题比较简单,AB项属于宪法基础理论的内容,都是正确的。C项有法条依据,D项没有法条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见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