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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隐瞒了车证照不齐的情况,将车卖给乙,交付之后,乙才发现。乙找甲理论,甲答应帮乙处理好,后来甲找到丙,要求丙找乙购买该车,否则就将丙贪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丙无奈,向乙表示购买该车,乙对甲丙之间的谈话并不知情,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将车交付给丙。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在乙将车交给丙之前,乙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B.丙可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要求撤销该合同C.因乙不知情,丙不可主张撤销合同,只能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D.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题目

甲隐瞒了车证照不齐的情况,将车卖给乙,交付之后,乙才发现。乙找甲理论,甲答应帮乙处理好,后来甲找到丙,要求丙找乙购买该车,否则就将丙贪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丙无奈,向乙表示购买该车,乙对甲丙之间的谈话并不知情,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将车交付给丙。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乙将车交给丙之前,乙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

B.丙可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要求撤销该合同

C.因乙不知情,丙不可主张撤销合同,只能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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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甲隐瞒了车证照不齐的情况,将车卖给乙,交付之后,乙才发现。乙找甲理论,甲答应帮乙处理好,后来 ”相关问题
  • 第1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赔偿责任。A项,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

  • 第2题: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
    B. 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
    C.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D.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题涉及机动车致人损害问题。A选项中,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应负无过错责任,但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致害人的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跟乙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甲租给无驾照的乙,表明甲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甲、乙对丙的受害不是负连带责任,而是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责任。甲、乙的责任关系为按份责任。B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应由侵权人乙承担,甲不负任何责任。C选项错误。D选项,甲、丙之间买卖的是法律禁止买卖的拼装车,此种情况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

  • 第3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A项说法错误.当选A。

  • 第4题: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
    B.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
    C.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D.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机动车致人损害问题。A选项中,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应负无过错责任,但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致害人的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跟乙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甲租给无驾照的乙,表明甲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甲、乙对丙的受害不是负连带责任,而是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责任。甲、乙的责任关系为按份责任。B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应由侵权人乙承担,甲不负任何责任。C选项错误。D选项,甲、丙之间买卖的是法律禁止买卖的拼装车,此种情况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5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救助乙的性行属于无阻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另《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负赔偿责任。这也是从无因管理的制度目的考虑,以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