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了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辆,同一辆车的车架上,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后,还可同时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200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
第3题:
机动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易见时,可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后办理注册登记。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臵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可更改、变动(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车辆唯一性认定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A.发动机号码
B.车辆识别代号
C.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
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第6题: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 )、深度应大于等于(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
A.5.0mm,0.2mm
B.7.0mm,5.0mm
C.7.0mm,0.2mm
D.5.0mm,0.3mm
第7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第8题:
车辆唯一性认定是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第9题:
机动车在被盗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变的,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
第10题:
对于采用了车辆识别代号的车辆,同一辆车的车架上,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后,还可同时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第11题:
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
第12题: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颜色
出厂日期
第13题:
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可以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
第14题: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等方式处理。()
第15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6题:
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7题:
安全技术检验时,车辆唯一性认定的检查项目()
A.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B.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
C.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
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打刻特征
第18题:
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对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业务及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19题:
机动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易见时,可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后办理注册登记。
第20题:
安全技术检验时,车辆唯一性认定的检查项目()。
第21题:
车辆唯一性认定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第22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并符合GB16735的规定。
第23题: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7.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乘用车深度应大于等于0.2mm),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5.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2mm。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