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且情节较重的,撤销其期货从业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
1.期货从业人员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当利益而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期货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从业资格申请。( )
2.期货从业人员( )的,应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A、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期货从业人员 B、获取不正当利益 C、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 D、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
3.期货从业人员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当利益而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期货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
4.协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本准则的期货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公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暂停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 12个月,( )。A.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1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B.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C.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5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D.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6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