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 )监管措施。 A.责令限期整改 B.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C.监管谈话 D.出具警告函
1.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 )监管措施。A.责令限期整改B.监管谈话C.出具警示函D.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2.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暂停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
3.证券公司违反中间介绍业务有关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下列()之外的监管措施。A、责令限期整改B、监管谈话C、出具警示函D、罚款
4.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 )监管措施。A.责令限期整改B.监管谈话C.出具警示函D.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