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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7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物权法》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A.5月10日 B.5月19日 C.5月20日 D.5月25日

题目
(2018年)2017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物权法》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

A.5月10日
B.5月19日
C.5月20日
D.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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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后因甲急需现金,经与乙协商,乙同意出价200元买下该辆自行车,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乙自合同成立时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理论上称此为(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下列义务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

    A.乙向甲借用一根绳子,甲告知乙绳子易断

    B.甲将自己的花瓶卖给乙,并为其包装好

    C.甲将自行车售给乙,告知乙该车闸皮有问题 ?__?

    D.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同时把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乙


    正确答案:D
    D【解析】所谓附随义务,是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的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的义务。本题中,A、B、C项均属于附随义务,D项属于从给付义务,而非附随义务。

  • 第3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乙使用,乙因手头缺钱,将该自行车卖给丙,则乙和丙之间的合同()。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变更

    答案:B
    解析: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对甲的自行车只享有使用权,并不享有所有权。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乙与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 第4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动产物权变动及其有关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动产物权都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B.借用人依据借用合同取得动产的占有后,借用人又与所有人在该动产上设定了质权,该设定行为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
    C.甲将自行车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卖给丙,此时丙享有对自行车的返还请求权
    D.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C,D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物权一般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为原则,但同时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虽为动产,但因价值较大,不宜采用交付的公示方式。因此,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须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对于这些物权的转移,非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故A项表述过于绝对,应当排除。B项表述实际为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是指出让人出让动产时,该项动产由第三人依法占有,而第三人的合法占有尚不能解除,因此出让人不需要进行现实交付,而是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对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便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B项所述应当自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时生效,而不是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符合指示交付的法理,故选c项。D项表述实际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如果出现“一物二卖”的情形,自然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故选D项。

  • 第5题:

    甲将其所有的一辆自行车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款项,但随后甲又提出借用该车7天,乙表示同意。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乙取得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
    C.乙支付款项时
    D.7天后甲实际将车交给乙时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和乙之间有买卖合同,然后双方约定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该自行车,即甲借用该车7天,在借用约定生效之日就取得了所有权。

  • 第6题:

    2019年4月1日,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期限3个月。4月10日,双方达成转让协议,乙以80元的价格买下该自行车,6月10日付款。4月20日,乙将该自行车以90元的价格转卖给丙,双方同时约定由乙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自4月1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B.乙自4月1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丙自4月2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D.丙自5月20日起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4月10 日)发生变动效力;(2)选项CD: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4月20日)发生效力。

  • 第7题:

    甲将自行车一辆借与乙,乙用了两天后将车卖与善意第三人丙,得200元,则()。

    • A、甲可向丙索还车,因乙非该车所有人
    • B、甲可向乙请求还车,因存在借贷关
    • C、车款200元自始即归甲有
    • D、丙取得自行车所有权,甲可向乙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 B、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 C、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 D、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 E、甲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理由支持请求的有(  )。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基本与市价无异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拾得遗失物与违法所得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在本题中,如果甲提出丙取得该自行车是通过拾得或盗窃方式取得的,无论乙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借自行车一辆给乙使用,乙将该自行车送给丙,后甲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
    A

    属善意取得,不负有还车的义务

    B

    不构成善意取得,负有还车的义务

    C

    属无因管理,可向甲索取保管费用

    D

    属于先占,不负还车义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2009年真题]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C三项,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依据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并非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占有脱离物,如遗失物或盗赃物,无论乙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D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不适用善意取得,可以支持甲的请求。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将自行车一辆借与乙,乙用了两天后将车卖与善意第三人丙,得200元,则()。
    A

    甲可向丙索还车,因乙非该车所有人

    B

    甲可向乙请求还车,因存在借贷关

    C

    车款200元自始即归甲有

    D

    丙取得自行车所有权,甲可向乙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内从甲处偷了该目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
    【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07规定,甲如果想追回其自行车,首先应证明丙拾得其遗失的自行车。 A选项正确。如甲能证明丙偷其自行车,也可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缴后追回。因此答案B 正确。其次,甲证明乙在受让该自行车时并非善意时,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追回该自行车.据此 选项C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甲证明乙没有以合理价格受让,乙不能适用善意取 得,甲也可追回该自行车,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14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 第15题: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B错误,自行车属于乙所有,乙得知自行车被损坏后立即解除了与甲之间的借用合同,并将此事实通知了丙,且丙对上述事实已向甲核实,则说明甲已不再是自行车的合法占有人,其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将自行车返还给乙时,也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自行车所有人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应向丙支付修理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若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钱未支付修理费的,丙可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 第16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个月,在租期未满时,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于是甲通知乙,在租期期满的时候将自行车交付给丙。甲、丙之间对自行车的交付方式为()。
    A.直接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

  • 第17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留置权人有权取得留置财产的孳息
    B. 甲公司将一台iPhoneX 手机交给乙维修,双方约定维修费每季度计算一次,乙将手机修好后可针对手机维修费用行使留置权
    C. 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到期乙要求归还时,甲可以乙之前欠自己100 元未还为由将自行车留置
    D. 由于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故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留置权

    答案:A,B,C,D
    解析:

  • 第18题:

    (2018年)2017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法律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

    A.5月10日
    B.5月19日
    C.5月20日
    D.5月25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简易交付。动产所有权一般是交付转移。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题目中5月20日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此时视为交付,所有权转移。

  • 第19题: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租期1个月,在租期未满时,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于是甲通知乙,在租期期满的时候将自行车交付给丙。甲、丙之间对自行车的交付方式为( )。

    • A、直接交付
    • B、简易交付
    • C、指示交付
    • 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多选题
    甲有一块价值30000元的翡翠。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翡翠的合同,约定价款32000元。由于乙没有带足现金,而甲只收现金。甲未将该翡翠交付给乙,约定2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翡翠。2日后,乙到甲处付款取翡翠,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翡翠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翡翠的所有权

    B

    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翡翠的所有权

    C

    由于甲未将翡翠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翡翠的所有权

    D

    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翡翠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21题:

    单选题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甲将自行车出租给乙,并已交付。丙自乙处窃得该车。下列关于该自行车占有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将自行车交付给乙后,即丧失了对该车的占有

    B

    乙从甲处取得自行车后,成为该车的善意占有人

    C

    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丙通过盗窃而取得的对自行车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17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物权法》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时间是( )。(2018年)
    A

    5月10日

    B

    5月19日

    C

    5月20日

    D

    5月25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B

    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D

    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E

    甲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善意的受让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