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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7日,原告林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时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自己于1997年6月25日向被告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万元未还的不良贷款。原告以自己没有向被告贷款,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删除不实信息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信息是根据程序要求的,不构成侵害个人权利 B.错误报送个人征信信息会给当事人在银行融资等带来极大影响,实质上已经构成侵害个人名誉权 C.林先生与银行协商不成,可以银行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更正相

题目
2007年3月7日,原告林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时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自己于1997年6月25日向被告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万元未还的不良贷款。原告以自己没有向被告贷款,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删除不实信息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信息是根据程序要求的,不构成侵害个人权利
B.错误报送个人征信信息会给当事人在银行融资等带来极大影响,实质上已经构成侵害个人名誉权
C.林先生与银行协商不成,可以银行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更正相关信息
D.银行侵害林先生名誉权的情况下,林先生可以要求银行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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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

    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

    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

    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正确答案:AC
    AC。

  • 第2题: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下列可以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是( )。

    A.原告称被告于2008年9月8日向其借款50万元,7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对此被告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经承办本案的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被告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

    B.授权委托书只写明是“全权代理”,但没有具体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C.经被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D.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事实,被告当时在场并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


    正确答案:A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原告举证责任的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项规定了比较全面的当事人自认制度。诉讼上默示的自认被推定为表示认可的法律后果,可以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对于代理人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未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 第3题:

    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A.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保证l个月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B.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

    C.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被告每月向原告及孩子支付生活费500元

    D.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交付赔偿费


    正确答案:D
    100.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选项D属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离婚案件要求调解和好,选项C协议离婚,不可不制作调解书。调解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也不可不制作调解书。

  • 第4题:

    2007年3月7日,原告林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时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自己于1997年6月25日向被告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万元未还的不良贷款。原告以自己没有向被告贷款,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删除不实信息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信息是根据程序要求的,不构成侵害个人权利
    B.错误报送个人征信信息会给当事人在银行融资等带来极大影响,实质上已经构成侵害个人名誉权
    C.林先生与银行协商不成,可以银行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更正相关信息
    D.银行侵害林先生名誉权的情况下,林先生可以要求银行赔礼道歉

    答案:B,C,D
    解析:
    个人征信记录事关个人在银行的贷款等事宜,与个人是否诚信有很大关系。本题中,某银行错误上报征信记录,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林先生的名誉权,林先生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要求银行更正信息并赔礼道歉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5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 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 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 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
    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
    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
    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答案:A,C
    解析:

  • 第6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 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 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 D、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 E、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正确答案:A,E

  • 第7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由向法院起诉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 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 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 D、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原告以被告拖欠借款10万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被告只承认曾借原告人民币l万元,但已还了,1000元。原告否认被告还款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 A、原告应承担被告欠款10万元的证明责任
    • B、原告应承担被告还款4000元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 C、被告应承担自己欠款10万元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 D、被告应承担自己只欠款l万元的事实的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2013年4月,原告饶某以科研为由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被告公开当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数及用途,被告收到申请后预期未予答复,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 B、该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主体不适格
    • C、原告不应当公开被告所申请的信息
    • D、被告的诉讼请求会被驳回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原告马某与被告孙某在一次农产品展销会上,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买卖小麦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于1998年3月底前供给被告当年冬小麦5000千克,每50千克单价为105元,共计货款10500元;被告于收货后10日内将全部货款及运费付给原告。1998年3月20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将5000千克小麦运至被告所在地车站。被告提货后,由于当年冬小麦丰收,销售困难未能按约付款,几次催款没有信息,于是委托张律师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原告因家有事先回家,诉讼由其律师代理进行。原告回家期间,被告找到张律师,向其诉说了所处困境,要求和解。张律师认为,原告在委托书中已写明由自己全权代理,遂同意和被告和解。 协议如下:被告分期偿还原告运费和货款,1998年6月还5000元,1998年底前还5500元及利息。既已达成协议,张律师向法院申请撒诉,法院准许。原告返回后知道这种情况,认为,被告所言不实,自己不愿和解,因为对方明显违约。但由于委托书上有全权代理,故而不知该怎么做。 假如你是一个律师,你如何向原告解释这一问题?

    正确答案: 这涉及律师的代理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代理权的相关内容。《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既然本案中的律师有“全权代理”的委托,而代理原告与被告和解是否在“授权范围”之内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上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因此,本案中张律师仍无权进行和解,故其和解是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本案原告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无权代理行为的规定进行追认或否认。因律师的无权代理行为造成的损害,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3年7月20日,原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被告某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了结算账户,次日存入人民币400万元。3个月后,原告开具支票要求提款,被告以存款不足为由退票。原告遂起诉,认为被告在原告存款有余的情况下拒不付款,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要求被告支付存款。被告认为,根据原告的委托,已经将400万元人民币借贷给某进出口公司,原告与被告之间不是存款关系而是委托贷款关系。被告出具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将400万元人民币贷给某进出口公司,贷款期限为3个月,双方在协议书上加盖了公章。后经证实,该协议书合法有效。问:(1)什么是委托贷款?它有哪些特点?(4分)(2)原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菜商业银行之间是存款关系还是委托贷款关系?为什么?(3分)(3)原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A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B

    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C

    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D

    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E

    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 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CD
    【考点】民事调解书的适用范围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本题答案为CD。

  • 第14题:

    2004年2月28日,原被告事先约定,由被告卖给原告3台发动机为锡柴的车辆,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定金。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通知原告提取车辆。在验收车辆时,原告发现,该车发动机为大柴,非约定的锡柴,原告拒绝提取车辆。被告表示可以更换发动机,原告则要求立即交付,双方发生争执。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同意返还,但不同意双倍。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

    B.被告的行为构成加害履行

    C.被告没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A:甲为干扰对方经营,向法院起诉其竞争对手乙,并多次撤诉后又重新起诉
    B: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为由不予批准
    C: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2万元,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D:原告明知书记员与被告是大学同学,但为了快速结案而不提出回避申请

    答案:A,C
    解析: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和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包括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可以在诉讼中自主地作出主张或是变更、放弃其民事权利的决定。A项属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是违反处分原则的目的的。C项中原告并未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利息,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违背了原告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B项是法律规定的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D项属于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也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如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 )。
    A、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B、只能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定金责任或者违约金责任中的一项责任
    C、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
    D、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E、应当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C
    解析:

  • 第18题:

    崔某(被告)为一个体户,长期在外经商。5月初被告回家探亲并拜访母校时,发现母校——某县办小学校(原告)房屋年久失修,且拥挤不堪,便主动提出愿捐款 100万元为原告盖一栋小楼,条件是原告同时也必须为此投入一笔配套资金。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同年5月25日,原告又与被告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被告提出其捐款将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做好开工准备,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同年7月初,原告开始将其原有的5间平房校舍拆除,并于7月底找到一家信用社贷款 5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同年 9月初,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款,被告提出因其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款。原告提出可减少捐款,但被告表示仅能捐出数万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遭受的全部损失。被告辩称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他没有义务必须捐款,至于原告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其自己原因造成的,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双方是否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依据(合同法)第185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合同从财产权利发生移转时起生效。然而由于双方仅仅只是就赠与问题达成了合意,被告并没有实际交付100万元。据此,可认为该赠与并没有实际成立,当然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合同上的义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本案中被告可以撤销赠与。被告撤销赠与后,应当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 第19题: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收集证据正确的做法是()。

    • A、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B、被告提供的证据必须来自于行政程序
    • C、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D、经法院批准,被告可以搜集以前自己未收集的证据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下列哪些属于个人征信异议申请:()

    • A、对一笔为他人担保的贷款提出质疑
    • B、认为居住地址与信用报告上不符
    • C、明知自己确实有笔贷款有逾期,请求银行考虑从宽处理,删除相关逾期记录
    • D、对某笔贷款的逾期记录认为与实际不符
    • E、否认某笔贷款为自己本人申请

    正确答案:A,B,D,E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
    A

    甲为干扰对方经营,向法院起诉其竞争对手乙,并多次撤诉后又重新起诉

    B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不予批准

    C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2万元,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D

    原告明知书记员与被告是大学同学,但为了快速结案而不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和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包括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可以在诉讼中自主地作出主张或是变更、放弃其民事权利。
    A项属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违反处分原则的目的。
    B项,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我国法律在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
    C项,原告并未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利息,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违背了原告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
    D项属于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也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

  • 第22题:

    问答题
    原告澳大利亚百斯勒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亚特美食有限公司为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企业。1996年3月,被告澳大利亚亚特美食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某商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中山大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被告与原告于1996年9月5日在澳大利亚签订贷款协议,约定: (1)由原告贷款780万美元给被告,贷款期限为4年; (2)贷款协议适用澳大利亚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订立后,被告于当月分三次从原告处共提取了贷款780万美元。从1996年10月2日起至1997年2月27日止,被告向原告共偿还利息169537.39美元。至2000年4月30日止,被告欠原告到期贷款本金6066666.67美元,利息与复息4173246.33美元和罚息834649.27美元。原告因多次要求被告还贷不成,遂向中山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为诉讼支付了证据公证费1585美元,律师费1.1万元人民币。被告与中山市某商业服务公司合作经营中山大酒店的合同纠纷在此之前已经提交中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原告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国其他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和罚息,并赔偿其为诉讼支付的诉讼受理费、公证费和聘请律师费。被告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但请求中止诉讼,待其参与的仲裁纠纷裁决后再恢复诉讼。 被告与中山市某商业服务公司的仲裁一案应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 应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已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2005年真题]
    A

    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

    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

    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

    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该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主张享有债权应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原告的借条对于证明被告借了原告1万元钱是本证,而被告主张债务已偿还,其对这一事实享有证明责任,因此被告提供的收条对于证明被告已经还了原告的1万元钱也是本证。

  • 第24题:

    多选题
    在美国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B

    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C

    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D

    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E

    原告证明被告在生产或经销产品时,违反了联邦或州的有关这种产品的质量、检验或推销方面的规章、法令


    正确答案: E,D
    解析:
    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时,举证的责任在原告。原告必须证明:①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也就是说被告有疏忽之处;②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