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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

题目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 AB项,法律拟制,是指明知不同,而基于法律的规定,故意等同视之,是法律中的特别规定。《刑法》第269条和第267条第2款属于典型的法律拟制。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要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可能的),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只能认定为抢夺罪。故AB项错误。
C项,《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处理。此规定有法律拟制的成分,如盗窃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使用,存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却仍然按照盗窃罪处理。但是也有本来属于盗窃罪的内容,如盗窃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因为没有信用卡诈骗活动,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本来就是盗窃罪。故C项正确。
D项,《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注意规定是指对于刑法中本来就有的规定,进行重复性的说明,以提示法官注意。严格地说,注意规定就是刑法中的废话,即使没有注意规定,也应当按照行为本来性质认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本来就是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即使没有第198条的说明,也应当根据共同犯罪的原则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故D项正确。
更多“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相关问题
  • 第1题:

    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形式。

  • 第2题:

    我国刑法分则采用的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A.分则条文仅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其最低限度决定于刑法总则对某种刑种下限的规定

    B.分则条文仅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其最高限度决定于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C.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

    D.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同时规定附加刑,主刑除死刑、无期徒刑外也有明确的幅度。

    E.分则条文规定援引性的法定刑


    参考答案:A, B, C, D, E

  • 第3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A项,对同一个法条中的同一个词语在逻辑上只能进行同一方向的解释,即进行扩大解释就不能同时进行缩小解释(限制解释);但是在另一个法条中,就不一定受前一法条的限制必须作出同样方向的解释。根据立法目的的不同,对于不同法条中的同样词汇,可以出现此处扩大解释,彼处限制解释的现象。如侮辱罪中的暴力与劫持航空器罪中的暴力含义并不相同,解释方向也不相同。故A项正确。
    B项,由于立法目的不同,侮辱罪保护名誉权,强制侮辱罪保护性权利,所以二罪中的侮辱在客观方面就不相同:侮辱罪中的侮辱必须公然进行,有让第三者知情的背景,并且不以性侵犯为必备内容;强制侮辱罪则可以发生在任何场合,可以秘密进行,并且必须以性侵犯为内容。故B项错误。
    C项,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法条文字的解释:一是不得超出文字的口语含义范围,二是不得违背立法目的。当然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方法,在逻辑上能够符合法条的文字的要求,但并不必然同时符合立法目的。与立法目的不相符合的当然解释也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故C项错误。
    D项,该项所表达的内容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对解释的最基本要求。故D项正确。

  • 第4题:

    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犯罪既遂,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B.犯罪既遂的法律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C.行为人没有实现犯罪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成立犯罪既遂
    D.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由此可见,具体罪名犯罪既遂的认定是以刑法分则的相应规定为依据的,对于其处罚标准也应依照刑法分则的法定刑处理,所以AB项表述正确。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实害犯、危险犯和行为犯。在危险犯、行为犯的情况下犯罪结果并非犯罪既遂的判定要件,即使没有实现犯罪目的,也是可以构成犯罪既遂的,故选项C表述正确,而选项D错误。

  • 第5题:

    罪刑法定原则中,“法”字所指范围最小正确的含义可以解释为:( )
    A.法律 B.刑法
    C.刑法分则性条文 D.立法者


    答案:B
    解析:
    选择B项,刑法。理由:1、“罪刑法定”的具体规定是:《刑法》第3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对犯罪的追诉。2、所以,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的最小正确含义应当为“刑法”,B项。对于A项,题中要求范围最小,而法律恰恰是范围最大的,显然不选择。对于C项,刑法包括总则和分则,总则中规定了对犯罪认定和刑罚的基本内容,所以自然对犯罪的认定也要遵循总则的要求,C项不选。对于D项,立法者只是参与法律的制定,是法律的制定者,并不能代表法律。

  • 第6题:

    由于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分为()、()、()和()四种。


    正确答案: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 第7题:

    多选题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真题]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

    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观点①,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法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阐明刑法含义的解释方法。对一个刑法用语,可以通过文理解释得出某个结论,同时又可以根据论理解释来论证该结论是否属于这个用语的可能含义,如果属于就从文理上为该结论提供了一种合理性的理由。
    观点②,对刑法用语的某个解释结论可以提供多种解释理由予以论证,如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或目的解释等各角度去论证其合理性。然而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是相向的两种解释方式,且在某种程度上是两种解释结论,因此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观点③,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大解释,是就扩大解释的方法而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即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不合理的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在扩大解释内部,也需要进一步区分合理的扩大解释不合理的扩大解释
    观点④,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和理由。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理进行当然解释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而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危害性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因此,当然解释虽然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是从当然解释推导出来的解释结论有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
    综上可知,观点①②③④均正确。

  • 第8题:

    填空题
    由于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分为()()()()。

    正确答案: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判断题
    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由罪状和法定刑构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和()两部分组成。

    正确答案: 罪状,法定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在对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进行解释时,可以同时使用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B

    类推解释必然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C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的界限是刑法规定用语的可能语意界限

    D

    当然解释的结论必然被罪刑法定原则所接受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二者不是对立关系。文理解释侧重于提供一种解释理由,而论理解释侧重于提供一种解释技巧。文理解释通过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来证明某种解释结论的合理性。论理解释通过各种解释技巧来阐明刑法用语的含义。例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及补正解释等。对一个刑法用语,可以通过扩大解释得出某个结论,又可以根据文理解释来论证该结论是否属于这个用语的可能含义,如果属于,则从文理上为该结论提供了一个合理性的理由。
    B项,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类推解释
    C项,刑法解释的界限超越刑法规定用语的可能语意范围,必然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公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项,当然解释的结论也不必然被罪刑法定原则所接受,当然解释中蕴含着在出罪解释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当然道理。当然解释是根据体系解释的需要所做的一种目的性推论。由于刑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直接采用当然解释认定行为构成犯罪。换言之,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理进行当然解释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而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危害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

  • 第12题:

    多选题
    我国刑法分则采用的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A

    分则条文仅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其最低限度决定于刑法总则对某种刑种下限的规定

    B

    分则条文仅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其最高限度决定于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C

    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

    D

    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同时规定附加刑,主刑除死刑、无期徒刑外也有明确的幅度。

    E

    分则条文规定援引性的法定刑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由罪状和法定刑构成。


    参考答案:对

  • 第14题:

    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不具有()和()的犯罪。


    参考答案:法定加重;减轻情节

  • 第15题:

    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单位犯罪以我国刑法分则条文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单位能构成的犯罪,单位都不可能犯这种犯罪
    B.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法人犯罪,但不限于法人犯罪
    C.我国刑法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单位都能成为犯罪主体
    D.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

    答案:A,B,D
    解析:
    本题选项都是我国单位犯罪的基本常识。

  • 第16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按照解释规则,不可能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个词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限制解释,但是对甲法条中的一个词作扩大解释并不妨碍对乙法条中的相同词汇作限制解释。因为两个犯罪的犯罪构成不同,两个词的具体语境不同,因此可做不同解释。
    选项B错误。在客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是与猥亵行为相同的,其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性的决定权。侮辱罪中的侮辱则是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其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前罪中的侮辱通常会同时侵犯他人的名誉,但后罪中的侮辱则不一定同时侵犯他人性的决定权。在主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的自己决定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侮辱罪的主观故意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选项C错误,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因此,追求结论的合理性,是当然解释的特点,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比如刑法存在专门规定的情形。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后,还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范。
    选项D正确,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如果完全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正确的解释要符合立法目的,不能突破文义而成为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第17题:

    (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犯罪既遂,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B.犯罪既遂的法律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C.行为人没有实现犯罪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成立犯罪既遂
    D.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解析:刑法分则各条就是以犯罪既遂为基准设置法定刑的,如果完全从形式上理解既遂,也可以认为既遂就是达到了分则各条设置的处罚基准状态。因此,对既遂犯,按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A项表述正确。构成要件说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根据构成要件说,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只要犯罪实行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即便没有发生具体的犯罪结果或者没有实现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也构成犯罪既遂。故B、C项表述正确,D选项表述错误。

  • 第18题:

    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和()两部分组成。


    正确答案:罪状;法定刑

  • 第19题:

    填空题
    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不具有()和()的犯罪。

    正确答案: 法定加重,减轻情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填空题
    由于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分为()、()、()和()四种。

    正确答案: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填空题
    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

    正确答案: 《罪状》,《法定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是
    A

    罪名和罪状

    B

    罪名和法定刑

    C

    罪状和法定刑

    D

    罪名和刑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真题]
    A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是将所要解释的概念提升到更上位的概念作出的解释,它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通过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结论并不能因为纳入司法解释就改变其类推解释的本质。
    B项,根据一般国民对汽车范围的理解,大型拖拉机显然不能包含在汽车的范围之内,如果将大型拖拉机解释成汽车,超出了其字面含义
    C项,刑法中很多场合规定了伪造和变造这两种方式,比如《刑法》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和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变造被解释为伪造的一种形式,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D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对传统一般累犯制度的修正,未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属于特别再犯。根据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基本原理,第356条相对于第65条的条件更加苛刻,没有时间和罪种上的限制,属于较重的处罚。未成年人不构成第65条的规定,也当然不构成第356条的再犯

  • 第24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犯罪分类及排列的特点?

    正确答案:
    刑法各论的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以及各类犯罪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构建的理论系统。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犯罪分类及排列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将犯罪分为10类,形成刑法分则的10章。
    (2)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大体上是按照各类犯罪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由重到轻排列形成刑法分则的体系。
    (3)每一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列,原则上也是按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各罪之间的关系由重到轻排列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