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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故意打伤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甲被送往监狱服刑。下列人员中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是()。A.被害人乙B.甲的父亲C.甲的哥哥D.甲的辩护人

题目

甲故意打伤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甲被送往监狱服刑。下列人员中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是()。

A.被害人乙

B.甲的父亲

C.甲的哥哥

D.甲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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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甲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的哥哥。甲心想,打伤乙的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C.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的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对象错误,即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即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只成立故意犯罪一罪。换言之,无论按照哪种学说,犯罪行为都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只成立一罪。
    本题中甲误将乙的哥哥当成乙来伤害,主观上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是对象错误。同时,甲欲加害的乙和客观上受害的乙的哥哥都是人,其身体健康权利都应受到保护,所以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对象错误。对此问题的处理,按照法定符合说,客观上甲伤害人,主观上有伤人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罪范围内主客观一致,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客观上甲针对眼前这个特定的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主观上也有伤害眼前这个特定的人的故意,在伤害眼前这个特定的人的事实范围内,甲的行为主客观一致,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因此,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对乙哥哥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而对乙不成立犯罪,因为甲对乙不存在犯罪行为。因此,ABCD项错误,当选。

  • 第3题:

    被告人王某,1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当地未成年管教所服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温某
    B.王某的父亲
    C.王某的成年胞兄
    D.王某的辩护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及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的父亲当然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王某的成年胞兄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 第4题:

    甲与乙婚后6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谁享有独立上诉权(  )


    A.甲和乙

    B.乙的父母

    C.甲的父母

    D.乙的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因此只有A项正确。故选A。

  • 第5题:

    甲与乙婚后六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A:甲
    B:乙
    C:甲、乙的父母
    D:乙的辩护人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82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上诉权,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起上诉,此时上诉权仍属被告人。被害人没有上诉权,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本题中,甲将乙起诉至法院,可知甲是自诉人,乙是被告人,二人都具有上诉权。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

  • 第6题:

    甲、 乙、 丙三人, 共同实施盗窃。 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 6 年并判处罚金 2000 元, 乙被判处拘役 6 个月, 丙被判处管制 1年。 关于本案的执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判决由公安机关和监狱执行
    B.乙的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C.丙的判决应当由看守所执行
    D.甲、 乙、 丙的刑罚执行期满, 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执行机关。 A 项中, 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两个刑罚,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253 条第 2 款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可知, 有期徒刑的刑罚由监狱执行。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260 条规定,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 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刑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故,A 项错误。B 项中,乙被判处拘役,应当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 项正确。C 项中,丙被判处管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58 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的刑罚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而非“看守所”,故,C 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53 条第 5 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可知,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才发给释放证明,丙被判处管制刑,是不用发给释放证明的,故,D 项错误。

  • 第7题:

    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2、203条。

  • 第8题:

    甲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甲一直不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的好朋友法律爱好者乙经过甲的许可,可以代甲进行申诉
    B.甲的父亲若向某市检察院申诉,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甲的父亲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诉有理并决定再审的,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D.甲的父亲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某县人民法院可以启动再审

    答案:C
    解析:
    《刑诉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A错误。 《刑诉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B错误。 《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C正确。 能够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的法院应当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下级法院无权启动再审。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C。

  • 第9题:

    甲和乙因故意杀人被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甲、乙上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
    B.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D.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对于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的判决,甲乙两人分别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尚未最终生效,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需要全案上报,全面审查而已,由于乙被判无期徒刑,实行两审终审,判决只有经审判才生效,“即已生效”表达不准确,因此A错误。本案中,甲已上诉至高院,因此无需经过复核阶段,而直接由高院报最高院核准,故8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最高法解释》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据此,C错误,D正确。本题选AD。

  • 第10题:

    被告人王某,1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当地未成年管教所服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温某
    • B、王某的父亲
    • C、王某的成年胞兄
    • D、王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多选题
    甲故意打伤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甲被送往监狱服刑。下列人员中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是(  )。[2009年真题]
    A

    被害人乙

    B

    甲的父亲

    C

    甲的哥哥

    D

    甲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其中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第106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

    甲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乙,致乙重伤。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

    甲与乙斗嘴,甲暴怒之下打了乙一耳光并致乙倒地摔死。若甲对死亡结果有认识,则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

    甲(15岁)园盗窃乙的财物被乙追捕,甲用匕首将乙刺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积极安乐死在我国并没有合法化,因此即使乙的同意是真实的,但并不能成立刑法上的承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刑法》300条第2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C项,敌意伤害罪之伤害不同于“殴打”,而打耳光属于“殴打”。殴打致死,应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第13题:

    甲将与其有私仇的乙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丙路过,见乙不省人事 ,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无罪;

    B.甲构成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

    C.甲、丙构成共同抢劫罪;

    D.甲、丙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参考答案: B

  • 第14题:

    甲某、乙某共同实施盗窃案件,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乙某有期徒刑5年。A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对甲量刑过轻,就对甲某部分的判决提起抗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B.乙某也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C.二审法院不能加重甲某的刑罚
    D.二审法院不能加重乙某的刑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被告人出庭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因此A、B项正确。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此C项错误。第32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因此D项正确。

  • 第15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甲将乙哥哥当作乙进行打击,甲的行为属于对象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基 于伤害乙的故意伤害了乙的哥哥,成立故意伤害罪;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选ABCD。

  • 第16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后来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说明甲也有伤害乙的哥哥的故意,所以本案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本案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C.本案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哥哥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D.本案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对乙哥哥都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对乙不成立犯罪。

    答案:A,B,C
    解析:
    ①责任主义原则要求,故意必须是行为时存在的故意,甲在打人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打的是乙的哥哥,所以甲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当中的对象错误。A 选项错误。②对象错误中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得出的结论都是一致的。B 选项错误。③对象错误,不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只对乙哥哥成立故意犯罪,对乙不成立犯罪。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 第17题:

    被告人刘某,17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有( )。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同胞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E.检察院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被害人温某、刘某的父亲、刘某的哥哥都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第18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事实认识错误【详解】刑法理论上,将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虽然行为人认为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这“两个事实”都符合同一犯罪构成,即行为人在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对事实产生了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A对象当作B对象加以侵害的情形。而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则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偏差,导致行为人想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本案中,由于甲误以为乙哥哥为乙而杀之,虽然存在着认识错误,但没有超出其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范围,因此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而言,根据前述定义,甲误把乙哥哥当作乙加以侵害的情形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因此选项BD都是错误的。对于本案中的对象错误的处理,无论是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均认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只是这两种学说的理由不一样,因此选项AC都是错误的。法定符合说认为,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保护特定的乙或乙的哥哥;只要行为入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又杀了人,那么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具体符合说,对象错误并不重要;甲在行为当时想杀的是“那个人”,而事实上也杀了“那个人”,因而属于具体的符合,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 第19题:

    甲与乙婚后6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下列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
    A.甲
    B.乙
    C.甲、乙的父母
    D.乙的辩护人


    答案:A,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包括独立的上诉主体与非独立上诉主体。后者是指经 被告人同意方可以提起上诉的人。前者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后者包括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据此,本案(重婚罪)是一起自诉案件(《刑诉解释》第1条)。甲、乙作为自诉人显然是独立的上诉人,甲、乙的父母以及乙的辩护人则是非独立上诉主体。

  • 第20题:

    被告人郑某,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赵某的父亲
    B:郑某的胞兄
    C:证人刘某的母亲
    D:郑某的辩护人张某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辩护人无权提出。

  • 第21题:

    甲与乙婚后6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下列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 A、甲
    • B、乙
    • C、甲、乙的父母
    • D、乙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B

  • 第22题:

    甲某、乙某共同实施盗窃案件,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乙某有期徒刑5年。A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对甲量刑过轻,就对甲某部分的判决提起抗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 B、乙某也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 C、二审法院不能加重甲某的刑罚
    • D、二审法院不能加重乙某的刑罚

    正确答案:A,B,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某、乙某共同实施盗窃案件,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乙某有期徒刑5年。A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对甲量刑过轻,就对甲某部分的判决提起抗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B

    乙某也有权委托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C

    二审法院不能加重甲某的刑罚

    D

    二审法院不能加重乙某的刑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B两项,《刑诉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第323条第2款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CD两项,该解释第32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