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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

题目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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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B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第2题:

    在本案中,由于丙公司持保函提货,致使甲公司未能收到乙公司的全部货款。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以乙公司为被告

    B.以丁公司为被告

    C.以丙公司为被告

    D.以乙和丁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B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持有有效提单的人,本案中丙公司凭借乙公司的保函将货物提走,丁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第一位的责任,至于丁公司与乙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另一法律关系。因此甲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B项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6.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达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地位。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 第4题: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D当选。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并未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上诉的提起。该上诉是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乙公司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第7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买卖合同中签署了“同意承担付款保证责任”的字样,并加盖了丙公司的印章。后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仅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公司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D、乙公司无需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恒大公司提起诉讼,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08年真题]
    A

    安平区人民法院

    B

    安华区人民法院

    C

    安乐区人民法院

    D

    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9题:

    多选题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8年真题]
    A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

    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提起强制解散公司诉讼的,下列(    )是错误的。
    A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再进行对公司进行清算

    B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C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D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原告可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的,下列(    )项论述为错误。
    A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再进行对公司进行清算

    B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C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D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原告可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后来发生纠纷,双方即按照合同申请仲裁,在仲裁中,甲公司认为仲裁委与乙公司存在不法行为,导致自己在仲裁中失败,遂向法院起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以仲裁委为被告提起诉讼

    B

    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C

    以乙公司和仲裁委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

    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将仲裁委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 第13题:

    对光大公司就此事申请复议,并拒不缴纳税款的做法,表述正确的是:( )

    A.光大公司有权申请复议,但是不能拒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B.光大公司无权申请复议

    C.光大公司有权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有权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D.光大公司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 考点】税收争议解决
    【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为正确答案。

  • 第14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向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恒大公司提起诉讼,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安平区人民法院

    B.安华区人民法院

    C.安乐区人民法院

    D.安平区人民法院和安乐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因为是追索欠款的纠纷,履行地就是被告住所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16题:

    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

    A.诉讼中止

    B.诉讼终结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由于仲裁排除诉讼管辖,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起诉的被告为建华公司,其与天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管辖,建华公司可以仲裁协议对抗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的起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17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拟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当事人列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仅起诉甲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B.乙公司仅起诉丙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乙公司应当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CD: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3)选项A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 B、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C、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D、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多选题
    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8年真题]
    A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 第20题:

    多选题
    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2008年真题]
    A

    诉讼中止

    B

    诉讼终结

    C

    继续审理

    D

    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第21题:

    单选题
    2007年1月1日,恒通公司以银行存款500万元取得远大公司80%的股份,恒通公司与远大公司在合并前后均不受同一控制。合并当日远大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2007年5月2日,远大公司宣告分配2006年度现金股利100万元,2007年度远大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2008年5月2日,远大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2008年度远大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2009年5月2日,远大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恒通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

    恒通公司应按照取得远大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B

    恒通公司应按照取得远大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

    恒通公司应在远大公司实现净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D

    恒通公司应在远大公司宣告分配属于投资后实现的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正确答案: C
    解析: 2008年12月6日大运公司处置天马公司股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9000×1/3)
    投资收益2400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5年真题]
    A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本案中周某、王某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并不是共同的,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本案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