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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以某私营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国有企业向某市政府发函,要求某市政府落实某私营公司的支付货款责任。某市政府复函,请贵企业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而后,某国有企业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市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国有企业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国营企业与某私营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市政府不能重

题目

某国有企业以某私营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国有企业向某市政府发函,要求某市政府落实某私营公司的支付货款责任。某市政府复函,请贵企业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而后,某国有企业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市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国有企业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国营企业与某私营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市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市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国有企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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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院的裁判形式;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详解】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而裁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因此,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判决解决的则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采用判决的形式,而不能采用裁定,故选项B正确。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这一原则,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后,并没有对超过王某的诉讼主张的部分进行主动审理,因此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选项错误。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权利,因此不违反辩论原则,C选项错误。处分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并不违反处分原则,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受理、判决种类【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某银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不当选。B项中,某银行与某公司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法院生效判决已经对该民事关系予以了确认,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进行确定。故B选项不当选。本案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县政府履行职责,即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但法院认为,县政府已经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某银行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56条第(一)项规定,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故D选项不当选。《行诉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根据该规定,只有在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作出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所以C选项当选。

  • 第3题:

    陈某因为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4题:

    陈某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B. 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 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 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问题。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A正确。

  • 第5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之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并未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判决确认合法了。因此,C项错误,是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