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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0 1 1年9月,A研究所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需要,选派张某到B大学工程学院进修博士学位。为此,双方订立了学习培训服务期协议,并约定学习期间由研究所发放张某的工资,报销寒暑假回单位的往返车船费,张某可享受在职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张某职得学位证书后报销其进修费用,张某毕业后,其学位证书交由研究所代管,并在研究所服务满1 0年(之前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自2011年7月l匪2021年明30日),服务期未满,张某若调离研究所,则应向研究所赔偿进修费,进修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费用及利息,另按每未

题目
(2017年5月)20 1 1年9月,A研究所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需要,选派张某到B大学工程学院进修博士学位。为此,双方订立了学习培训服务期协议,并约定学习期间由研究所发放张某的工资,报销寒暑假回单位的往返车船费,张某可享受在职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张某职得学位证书后报销其进修费用,张某毕业后,其学位证书交由研究所代管,并在研究所服务满1 0年(之前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自2011年7月l匪2021年明30日),服务期未满,张某若调离研究所,则应向研究所赔偿进修费,进修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费用及利息,另按每未满一年服务期向研究所支付10000元违约金。2014年7月,张某如期毕业,如约回到研究所工作,研究所共向张某支付了学习培训费用、差旅费等合计82786元。2015年,研究所进行改制,组建成立设计院。2D1 5年1 2月31日,张某同研究所整订了接触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张某应得39376元解陈劳动合同补偿金,全部辖为新改制后设计院的资本金,张某在原研究所的劳动权利义务由设计院承续。张某仍在改制后的设计院工作,但未再整订劳动合同。
2016年3月31日,张某向该设计院请事假,从此离岗并到另外一家研究机构工作。201 6年9月30日,该设计院人事部书面通知张某,由于其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累计
达183天,该计院决定对张某予以除名,同时要求张某全面履行与原研究所签订的培训服务期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其培训费用等82786元,依约定支付违约金。对此,张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即该设计院撤销上进支付违约金的决定。
请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做出全面评析。(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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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7年5月)20 1 1年9月,A研究所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需要,选派张某到B大学工程学院进修博士学位。为此,双方订立了学习培训服务期协议,并约定学习期间由研究所发放张某的工资,报销寒暑假回单位的往返车船费,张某可享受在职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张某职得学位证书后报销其进修费用,张某毕业后,其学位证书交由研究所代管,并在研究所服务满1 0年(之前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自2011年7月l匪2021”相关问题
  • 第1题:

    林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张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不到一年,张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女儿监护人的应当是()
    A. 林某
    B. 林某的父母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所在单位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本题选A。

  • 第2题:

    张某于2014年3月10日入职A广告公司担任外景摄影师,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按4200元/月给张某发放工资。2015年5月,张某因病入院,住院费用总计12335.4元。张某出院后要求A公司报销全部医疗费用,A公司认为张某的工作时间不固定,考勤记录显示,张某外出摄影的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并且张某在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工、无个人名片,公司和张某之间也只是口头约定了用工关系,张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公司不需要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应承担其医疗费用。张某则认为,虽然日均外出拍摄时间不足4小时,但拍摄前期准备、后期工作都应计入工作时间,并且周末常应公司要求临时加班,算下来日均工作时间已超过6小时,张某认为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应该报销医疗费用。



    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例做出评析。(20分)


    答案:
    解析:
    从案例中得知,虽然A广告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关系,同时日均工作时间实际超过6小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14年3月10日入职至2015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因此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应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 如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应向仲裁委提供证据证明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某虽然在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工牌、无个人名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 第3题:

    张某为某研究所研究员。该研究所到民政局查询张某婚姻状况,民政局告知了该研究所有关张某已结婚及其配偶信息。张某对民政局的告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民政局告知研究所有关张某已结婚及其配偶信息时,应当书面通知张某
    B.民政局的告知行为对张某的权益明显没有实际影响,故不可诉
    C.该研究所为本案第三人
    D.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的,该研究所有权提起上诉

    答案:A,C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婚姻状况属于隐私。故A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据此,B项错。 《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该研究所是民政局告知行为的申请人,故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C项对。 《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的,该判决对该研究所的权益无不利影响,故它无权提起上诉。D项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通过签订服务期协议,提供 10 万元专项培训费用将尚有 4 年劳动合同期限的职工刘某派出参加 6 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须在甲公司工作满 5 年,否则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刘某培训结束工作 2 年时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下列关于刘某服务期约定及劳动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服务期约定因限制了刘某的自主择业权而无效
    B.双方不得在服务期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C.刘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D.5年服务期的约定因超过劳动合同剩余期限而无效

    答案:C
    解析:
    ( 1 )选项 B :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认可的 2 种违约金;( 2 )选项 C :刘某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选项 D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5题:

    (2013年)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用 3万元,约定服务期 3年。 2年后,张某以甲公司自其入职之日起从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C.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D.张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答案:D
    解析: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第6题:

    2007年1月1日,大学毕业的张某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劳动合同,工资3 000元/月。甲公司是丁某和王某于2005年1月1日设立的私营企业,在设立时即采用劳动合同制。
    (1)2010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约定,甲公司将张某送去美国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10万元,张某培训回来后需要在甲公司工作5年,如张某违反约定,需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与张某对此再无其他约定。
    (2)因张某在甲公司表现良好,在5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又与张某重新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涨为5 000元/月。
    (3)截止到2014年1月1日,张某已经连续在甲公司工作7年。2014年8月,张某想陪家人去英国旅游,于是拟休年假。
    (4)张某休年假回来后,因积攒了大量工作,于是公司安排张某在9月27日(星期六)和10月1日(国庆节)加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如果合同期限届满,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
    B.如张某培训归来在甲公司工作2年后,因丙公司给的报酬更高一些跳槽至丙公司,甲公司最多可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
    C.如张某因甲公司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则无需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D.即使张某与甲公司约定了服务期,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张某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答案:B
    解析:
    因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10万元,服务期5年,那么是1年2万元的培训费。已经工作了2年,剩余3年还没有履行,所以违约金最多6万元。

  • 第7题:

    2007年1月1日,大学毕业的张某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劳动合同,工资3 000元/月。甲公司是丁某和王某于2005年1月1日设立的私营企业,在设立时即采用劳动合同制。
    (1)2010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约定,甲公司将张某送去美国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10万元,张某培训回来后需要在甲公司工作5年,如张某违反约定,需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与张某对此再无其他约定。
    (2)因张某在甲公司表现良好,在5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又与张某重新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涨为5 000元/月。
    (3)截止到2014年1月1日,张某已经连续在甲公司工作7年。2014年8月,张某想陪家人去英国旅游,于是拟休年假。
    (4)张某休年假回来后,因积攒了大量工作,于是公司安排张某在9月27日(星期六)和10月1日(国庆节)加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内容,下列选项关于甲公司向张某支付加班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9月27日,如不能安排补休,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资150%的加班费
    B.9月27日,如不能安排补休,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资200%的加班费
    C.10月1日,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资250%的加班费
    D.10月1日,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资300%的加班费

    答案:A,C
    解析:
    9月27日是周末,如不能安排补休,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资200%的加班费,选项B正确;10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不低于其日工资300%的加班费。

  • 第8题:

    张某是某事业性质研究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该研究所应对张某予以认定的职称是()。

    • A、初级
    • B、中级
    • C、副高级
    • D、正高级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江南化工研究所张某主要利用本所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该研究所与张某之间没有就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达成过任何协议,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依法应属于()。

    • A、张某
    • B、江南化工研究所
    • C、江南化工研究所与张某共有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录用张某8个月后开始无故拖欠其工资,张某向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直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甲公司仍未结算所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就甲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
    A

    自甲公司开始无故拖欠工资之日起1年

    B

    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C

    自张某到甲公司工作之日起2年

    D

    自张某向甲公司最后一次催要工资未果之日起2年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甲公司派员工张某参加了研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就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

    张某和乙研究所共有

    B

    甲公司

    C

    乙研究所

    D

    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4.10单14)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甲公司为张某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承担全部费用,培训完毕后张某应为甲公司工作5年。该条款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一般称为 ( )
    A

    试用期条款

    B

    服务期条款

    C

    见习期条款

    D

    学徒期条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 第14题:

    (2016年11月)张某于2014年3月10日入职A广告公司担任外景摄影师,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按4200元/月给张某发放工资。2015年5月,张某因病入院,住院费用总计12335.4元。张某出院后要求A公司报销全部医疗费用,A公司认为张某的工作时间不固定,考勤记录显 示,张某外出摄影的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足4小时,并且张某在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工牌、无个人名片,公司和张某之间也只是口头约定了用工关系,张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公司不需要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应承担其医疗费用。张某则认为,虽然日均外出拍摄时间不足4小时,但拍摄前期准备、后期工作都应计入工作时间,并且周末常应公司要求临时加班,算下来日均工作时间已超过6小时,张某认为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应该报销医疗费用。
    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例做出评析。(20分)


    答案:
    解析:
    从案例中得知,虽然A广告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关系,同时日均工作时间实际超过6小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14年3月10日入职至2015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因此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应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如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应向仲裁委提供证据证明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某虽然在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工牌、无个人名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材料。

  • 第15题:

    20 1 1年9月,A研究所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需要,选派张某到B大学工程学院进修博士学位。为此,双方订立了学习培训服务期协议,并约定学习期间由研究所发放张某的工资,报销寒暑假回单位的往返车船费,张某可享受在职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张某职得学位证书后报销其进修费用,张某毕业后,其学位证书交由研究所代管,并在研究所服务满1 0年(之前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自2011年7月l匪2021年明30日),服务期未满,张某若调离研究所,则应向研究所赔偿进修费,进修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费用及利息,另按每未满一年服务期向研究所支付10000元违约金。2014年7月,张某如期毕业,如约回到研究所工作,研究所共向张某支付了学习培训费用、差旅费等合计82786元。2015年,研究所进行改制,组建成立设计院。2D1 5年1 2月31日,张某同研究所整订了接触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张某应得39376元解陈劳动合同补偿金,全部辖为新改制后设计院的资本金,张某在原研究所的劳动权利义务由设计院承续。张某仍在改制后的设计院工作,但未再整订劳动合同。
    2016年3月31日,张某向该设计院请事假,从此离岗并到另外一家研究机构工作。201 6年9月30日,该设计院人事部书面通知张某,由于其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累计
    达183天,该计院决定对张某予以除名,同时要求张某全面履行与原研究所签订的培训服务期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其培训费用等82786元,依约定支付违约金。对此,张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即该设计院撤销上进支付违约金的决定。
    请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做出全面评析。


    答案:
    解析: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圭见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例中,张某与A研究所整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时协议书规定定张某在原研究所的劳动权利义务由设计院承续,协议书生效后,张某仍旧在该计院工作了三个月,而且在2口1 6年3月31日,向该设计院请事假后离岗。固此,张某与设计院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中华人民甚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例中,张某在离岗后叉到另外一家研究机构工作,且擅白离岗达183天,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园此,张某应按照约定向谩计院偿还培训赞用,并承担违约金。

  • 第16题:

    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用 3 万元,约定服务期 3 年。 2 年后,张某以甲公司自其入职之日起从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C.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D.张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答案:D
    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如存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第17题:

    2007年1月1日,大学毕业的张某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劳动合同,工资3 000元/月。甲公司是丁某和王某于2005年1月1日设立的私营企业,在设立时即采用劳动合同制。
    (1)2010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约定,甲公司将张某送去美国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10万元,张某培训回来后需要在甲公司工作5年,如张某违反约定,需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与张某对此再无其他约定。
    (2)因张某在甲公司表现良好,在5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又与张某重新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涨为5 000元/月。
    (3)截止到2014年1月1日,张某已经连续在甲公司工作7年。2014年8月,张某想陪家人去英国旅游,于是拟休年假。
    (4)张某休年假回来后,因积攒了大量工作,于是公司安排张某在9月27日(星期六)和10月1日(国庆节)加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内容,如张某无不能休年假情形,则张某可休年假( )。

    A.5天
    B.10天
    C.15天
    D.20天

    答案:A
    解析: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第18题:

    2007年1月1日,大学毕业的张某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劳动合同,工资3 000元/月。甲公司是丁某和王某于2005年1月1日设立的私营企业,在设立时即采用劳动合同制。
    (1)2010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约定,甲公司将张某送去美国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10万元,张某培训回来后需要在甲公司工作5年,如张某违反约定,需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与张某对此再无其他约定。
    (2)因张某在甲公司表现良好,在5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又与张某重新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涨为5 000元/月。
    (3)截止到2014年1月1日,张某已经连续在甲公司工作7年。2014年8月,张某想陪家人去英国旅游,于是拟休年假。
    (4)张某休年假回来后,因积攒了大量工作,于是公司安排张某在9月27日(星期六)和10月1日(国庆节)加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如张某在甲公司工作到2017年1月1日,又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张某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能成为张某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的是( )。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C.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反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D.劳动者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答案:A
    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题中第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2007年,因此选项C不是答案。

  • 第19题:

    张某系某研究所工程师,利用研究所条件研究出一项植被迅速成长的技术。研究之初,张某与该研究所约定: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归张某所有,该研究所可以使用而不需交纳许可费用。后张某辞去工作,双方为该成果归属发生争议,依据《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该专利权归属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张某作为研究开发的人应当享有该成果所有权
    • B、该技术为职务作品,应归属于研究所
    • C、该技术由于有另外约定,所以应归属张某
    • D、该技术由研究所和张某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江南化工研究所张某主要利用本所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该研究所与张某之间没有就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达成过任何协议,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依法应属于()。

    • A、张某
    • B、江南化工研究所
    • C、江南化工研究所与张某共有
    • D、国家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甲公司为张某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承担全部费用;培训完毕后张某应为甲公司工作5年。该条款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一般称为()
    A

    试用期条款

    B

    服务期条款

    C

    见习期条款

    D

    学徒期条款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餐饮集团聘用张某为其面点师,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
    A

    因甲强迫张某加夜班,张某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B

    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张某工资,张某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C

    在试用期内,张某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D

    甲不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E

    无论何时,甲都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正确答案: E,D
    解析:
    A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BD两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C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E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况,并非所有情况下甲都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 第23题:

    单选题
    技术工张某受甲公司委派去美国参加培训,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8万元。参加培训前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张某自培训结束后4年内不得辞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张某培训完毕后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

    B

    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最多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8万元

    C

    张某辞职应该支付违约金8万元

    D

    如果张某在服务期内遇到合同到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B: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选项C://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选项D://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张某以此终止劳动关系,仍应该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