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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在L公司兼职并根据公司项目开发出一项与M公司业务无关的应用软件。该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应由 (68) 享有。(68)A. M公司B. L公司C. L公司与M公司共同D. L公司与程序员共同

题目

● M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在L公司兼职并根据公司项目开发出一项与M公司业务无关的应用软件。该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应由 (68) 享有。

(68)

A. M公司

B. L公司

C. L公司与M公司共同

D. L公司与程序员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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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M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在L公司兼职并根据公司项目开发出一项与M公司业务无关 ”相关问题
  • 第1题:

    M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J公司兼职并利用J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一项与其在M公司的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该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

    A.M公司

    B.J公司

    C.J公司与M公司共有

    D.程序员


    参考答案:B

  • 第2题:

    M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在L公司兼职并根据公司项目开发出一项与M公司业务无关的应用软件。该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应由 (68) 享有。

    A. M公司

    B. L公司

    C. L公司与M公司共同

    D. L公司与程序员共同


    正确答案:B
    本题主要考查职务作品的认定。作品到底是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应考虑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二年;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根据本题的描述,不难看出,该应用软件是程序员在L公司兼职,并按L公司的工作要求开发出的软件,应属于L公司的职务作品,所以著作权归L公司所有。

  • 第3题:

    M公司向N公司发出要约,购买一批建筑材料。要约发出后,M公司因资金紧张而拟撤回要约。M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到达N公司。

    A、在要约到达N公司之前
    B、与要约同时
    C、在N公司发出承诺前
    D、在N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
    E、在收到N公司承诺之前

    答案:A,B
    解析:
    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第4题:

    甲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乙公司兼职并利用其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什开发了一套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的著作权属于______。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程序员

    D.乙公司与程序员共有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②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本案例,由于该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利用其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什开发了一套应用程序”,该计算机应用程序由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该应用程序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其兼职单位——乙公司。

  • 第5题:

    王某原是M软件公司的项目经理,未与M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王某离职后受聘于L软件公司,先后将其在M软件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软件开发思想、处理过程及客户信息等用于L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提高了L软件公司的经济效益。王某行为(13)。

    A.侵犯了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侵犯了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C.既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也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既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也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答案:D
    解析: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软件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软件。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我国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护作品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创作思想。程序、软件文档是计算机软件的基本表达方式,即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开发所利用的概念、原理、算法、处理过程等不属于表达方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幵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依据著作权法基本原则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王某的行为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软件商业秘密权是软件商业秘密所有人享有的对其软件商业秘密的支配权利。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六条)。软件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和经营信息。软件技术信息主要包括程序、技术方案、设计方法、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软件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如管理方法、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情报(客户名单、客户需求),以及对软件市场的分析、预测报告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必须具备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特征。其中保密性特征要求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者在主观上应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在客观上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如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由于M软件公司没有釆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所以王某所掌握的软件开发思想、处理过程及客户信息等不构成软件商业秘密,其行为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