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在某软件公司兼职,为完成该公司交给的工作,作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李某认为自己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关于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 (12) 。
(12)
A. 李某
B. 李某所在单位
C. 李某兼职的软件公司
D. 李某和软件公司约定的一方
第1题:
下列情况下属于职务发明的有( )。
A.王某利用上班时间完成的发明
B.李某为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利用下班休息时间完成的发明
C.赵某利用单位的实验设备完成的发明
D.钱某退休1年后完成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
第2题:
李某作为发明人完成了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其所在的甲公司就此项发明创造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那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李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提交李某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
B.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李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李某姓名后注明“(不公布姓名)”
C.李某不公布其姓名的请求被批准后,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专利单行本中不公布其姓名,但在专利证书中公布其姓名
D.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李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李某的请求将视为未提出
第3题:
● 李某在某软件公司兼职,为完成该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李某认为该发明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关于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 (12) 。
(12)
A. 李某
B. 李某所在单位
C. 李某兼职的软件公司
D. 李某和软件公司约定的一方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李某是甲软件公司的一名高级程序员,受朋友王某之托,利用业余时间帮王某所在单位乙公司编写了一个小的企业管理软件,并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签定任何协议,这个软件的著作权人是()
第8题:
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第9题:
张某委托李某开发一种新产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该产品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该产品开发完成后,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属于()。
第10题:
王某与李某分别从事同样的发明创造,李某于2001年7月1日完成该发明,王某于同年11月1日完成该发明,李某于2002年3月5日9时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王某于同年3月5日9点30分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应该是谁()
第11题:
胡某欲实施李某的专利,既要得到李某的许可也要得到王某的许可
李某可以不经王某的许可,自行实施其专利
如果李某获得了实施王某专利的强制许可,则王某可以自行实施李某的专利
李某可以通过与王某签订交叉许可合同来实施其专利
第12题:
赵某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赵某所在单位
钱某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钱某
孙某和某公司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
李某接受乙公司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李某
第13题:
中国科学家李某在英国完成一项发明于2007年5月10日在一次会议上发表,2007年10月20日出席过此会的研究员赵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2008年3月10日李某回国后又以此发明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是并未提交声名文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根据优先权原则李某可以获得该专利
B、由于李某的发明已经丧失新颖性,因此应驳回双方申请
C、由于此项权利为国外优先权,因此李某不享有此优先权
D、由于李某未提交声明文件,因此不享有优先权待遇
第14题: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孙某和某公司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
B、赵某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赵某
C、钱某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钱某
D、李某接受乙公司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李某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张某和李某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但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张某想要申请专利,而李某则想通过商业秘密保护,不同意申请专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第20题:
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21题:
申请人李某和胡某欲就其共同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下列说法中()是正确的?
第22题:
张某不得申请专利
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和李某共有
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李某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但获得的收益应在两人之间分配
第23题:
按照先申请原则,王某享有专利申请权
李某享有优先权,专利申请权应属李某,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
李某不应享有优先权,但王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李某,其申请日为1994年4月28日
该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