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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甲电脑使用的是32位Windows7操作系统,乙使用的是64位Windows7操作系统,下列关于甲、乙两台电脑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电脑的数据处理性能一定比甲电脑好B.某软件安装程序有可能只能在乙电脑成功运行,而不能在甲电脑运行C.甲电脑可管理的内存容量不超过3.25GB,乙电脑无限制D.甲乙两台电脑不能通过聊天软件进行聊天

题目

假设甲电脑使用的是32位Windows7操作系统,乙使用的是64位Windows7操作系统,下列关于甲、乙两台电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电脑的数据处理性能一定比甲电脑好

B.某软件安装程序有可能只能在乙电脑成功运行,而不能在甲电脑运行

C.甲电脑可管理的内存容量不超过3.25GB,乙电脑无限制

D.甲乙两台电脑不能通过聊天软件进行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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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假设甲电脑使用的是32位Windows7操作系统,乙使用的是64位Windows7操作系统,下列关于甲、乙两台电 ”相关问题
  • 第1题:

    微机上广泛使用的Windows7是( )。 A.多用户多任务操作系统B.单用户多任务操作系统SX

    微机上广泛使用的Windows7是( )。

    A.多用户多任务操作系统

    B.单用户多任务操作系统

    C.实时操作系统

    D.多用户分时操作系统


    正确答案:B
    Windows7属于单用户多任务操作系统。

  • 第2题:

    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 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与风险负担
    讲解: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 ,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

  • 第3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日之内向乙交付100台电脑,则该交货的债务可以由通过下列哪些途径履行?()

    A.债务人甲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B.债务人甲的代理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C.甲乙约定的第三人丙向乙交付100台电脑

    D.经甲要求,但未经乙同意,第三人丙自愿替甲向乙交付50台,甲自己向乙交付50台电脑


    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 第4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为此与丙签订了购买10台电脑的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向丙付款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C.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D.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参考答案:C
    解析: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为合同当事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乙应当向丙付款,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 第5题:

    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同 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 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与风险负担
    讲解: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 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的,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