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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主动表示将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予妻子乙,并重新办理了署有二人名字的房产证。后甲和乙感情破裂,欲离婚,该商品房应作为( )来分割。A.甲婚前个人财产B.乙婚后个人财产C.甲和乙夫妻共同财产D.产权不明财产

题目

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主动表示将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予妻子乙,并重新办理了署有二人名字的房产证。后甲和乙感情破裂,欲离婚,该商品房应作为( )来分割。

A.甲婚前个人财产

B.乙婚后个人财产

C.甲和乙夫妻共同财产

D.产权不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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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主动表示将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予妻子乙,并重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种情况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A:12岁小孩偷拿父亲的银行卡买了一套商品房
    B: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
    C:甲将乙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丙,乙知道后表示同意
    D:甲到市场买了一套衣服,误将1000元标价看成10000元,知道后,自认倒霉,一年内没有到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自始、绝对无效,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且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④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⑤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A项,12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故此活动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 第2题:

    甲开发商与乙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乙购买甲开发的楼盘中的一栋别墅。交付前,甲又将此套别墅出售给丙,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在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的方式中,不应采用的是( )。

    A. 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B. 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
    C. 要求甲在楼盘中另提供一套价格相等的别墅
    D. 要求甲交付合同约定的别墅房屋


    答案:D
    解析:
    D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中,甲与丙办理了产权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设立、变更经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丙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因此,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乙不能要求甲履行。故D项说法错误。

    AC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甲采取补救措施,支付相等价格的房屋一套。故AC项说法正确。

    B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B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在甲、乙婚前,由甲的父母为二人贷款购置房屋一套,即使婚后由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还贷,房屋仍然归甲所有。


    正确

  • 第4题:


    乙女诉甲男离婚案


    甲与乙在2008年结婚,育有一子丙。甲在2007年分期付款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在结婚之前已付清房款。在甲与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和乙重新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并登记在甲的名下。2009年2月,A向B借款10万元,由甲提供保证,约定A应在2009年5月底还清欠款,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甲代为履行。


    甲和乙二人结婚后的第二年,其子丙出生。在丙出生后不久,甲发现自己的妻子乙与他们的邻居交往过密,一时间流言四起。随着丙渐渐长大,甲发现儿子越来越不像自己,于是提出想做亲子鉴定。对此,乙坚决不同意。甲将此事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甲与丙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为了尽快了结此案,不影响儿子丙的健康成长,乙同意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结果是丙确是甲的亲生儿子。甲为了向乙道歉,决定将其在婚前买的商品房赠与乙并做了公证,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乙发现甲与一陌生女子有一夜情,遂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问题】


    1.甲的父母在甲与乙结婚后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为什么?


    2.若B在2009年7月请求A返还借款,A明确表示拒绝,B可否请求甲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3.若B在201 1年10月请求A返还借款A明确表示拒绝,后甲向B履行了债务,甲能否向A追偿,为什么?


    4.在本案中,甲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若乙坚决不同意,甲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5.在离婚诉讼中,若甲主张撤销对乙的赠与,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6.在离婚诉讼中,乙能否以过错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因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不能。因为甲享有先诉抗辩权。


    3.不能。因为B对A的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


    4.不能。因为甲没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5.不能。因为赠与合同已经办理了公证。


    6.不能。因为甲并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



    解答本题应注意:(1)《婚姻法解释(三)》与《婚姻法解释(二)》对于父母对其子女在婚后的赠与的规定有所不同,且《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仅适用于不动产的赠与;(2)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 第5题:

    19、在甲、乙婚前,由甲的父母为二人贷款购置房屋一套,即使婚后由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还贷,房屋仍然归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