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物权的效力包括()
A.排他效力
B.优先效力
C.追及效力
D.妨害排除效力
答: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故所有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现实占有,故用益物权之间一般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除动产质权及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绝对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相互之间,原则上无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有实现上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抵押权之间不发生设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发生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其效力的强弱,原则上以设定的先后而定。(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间,不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