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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其配发工作,每月工资都是现金支付。现双方发生纠纷,公司否认小张是自己的员工,小张通过与公司的电话记录、为公司开车送货违章被处罚的记录等主张自己是公司的员工。小张和该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A.事实劳动关系B.劳务派遣关系C.个人劳务关系D.承揽法律关系

题目

公司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其配发工作,每月工资都是现金支付。现双方发生纠纷,公司否认小张是自己的员工,小张通过与公司的电话记录、为公司开车送货违章被处罚的记录等主张自己是公司的员工。小张和该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

A.事实劳动关系

B.劳务派遣关系

C.个人劳务关系

D.承揽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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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 2015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15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1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案:
    解析:
    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000元。1月底,该公司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在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将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小张为此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4月初小张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件作出评析。


    答案:
    解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原因如下:
      ①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但是该公司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对小张的工资进行不合法的扣除,未进行按时发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属于违法行为。
      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原因如下:
      ①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1年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符合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
      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第二个月起的工资为8000元。

  • 第3题:

    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台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 0 0 0元,1月底,该公司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 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在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将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麦放。从2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小张为此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4月初小张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件作出评析。


    答案:
    解析:
    (一)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 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辆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其次,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谚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最后,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馥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麦放,应依据绩裁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 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 第4题:

    2015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15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1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案:
    解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2013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 1 3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 1 3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 1 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案:
    解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