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A项,《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无论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B项,《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虽然由招标人组建并受其委托评标,但是,一经组建并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即应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有关主管部门,均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或改变评标过程和结果。C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