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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土岳某,牺牲前为进城务工人员,妻子为镇中心小学教师,两人育有一子。岳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8年前离婚。父母离婚后,岳某和妹妹由父亲抚养,与奶奶共同生活。奶奶现已70岁,仍在照顾岳某妹妹的日常生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岳某的烈土褒扬金应发放给岳某的( )。A.奶奶、父亲、母亲、妻子 B.奶奶、父亲、妻子、妹妹 C.父亲、母亲、妻子、妹妹 D.父亲、母亲、妻子、儿子

题目
烈土岳某,牺牲前为进城务工人员,妻子为镇中心小学教师,两人育有一子。岳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8年前离婚。父母离婚后,岳某和妹妹由父亲抚养,与奶奶共同生活。奶奶现已70岁,仍在照顾岳某妹妹的日常生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岳某的烈土褒扬金应发放给岳某的( )。

A.奶奶、父亲、母亲、妻子
B.奶奶、父亲、妻子、妹妹
C.父亲、母亲、妻子、妹妹
D.父亲、母亲、妻子、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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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今年24岁,未婚,在对敌作战中不幸牺牲。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向刘某的家人发放烈士证书时,发现刘某从小父母早亡,他和哥哥、妹妹从小由姑姑抚养长大,刘某的姑姑和哥哥都有意愿作为烈士证书的持证人,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按照相关规定,应由()持证。

    A:刘某的姑姑
    B:刘某的哥哥
    C:刘某的妹妹
    D:为避免矛盾,不发烈士证书

    答案:A
    解析:
    考点:烈士遗属持证人顺序的相关规定。

  • 第2题:

    姚某把吉普车1辆租给岳某使用,该车设备已 严重老化,刹车不灵,汽缸易爆炸。岳某(为一老司 机)订立合同前即了解这些情况,但图便宜签订了合 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岳某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岳某事先知道该 车的情况
    B.岳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合同标的物存在严 重缺陷
    C.岳某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姚某未尽告知义 务,构成民事欺诈
    D.岳某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本案存在重大误解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解除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关系 问题。合同解除权和合同撤销权均存在不同的法定理 由和满足不同的构成要件。本题中,岳某为老司机,事 先知道汽车的质置问题,不存在欺诈,也不存在重大误 解,故不存在撤销权问题。《合同法》第233条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的质量不合格,承 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3题:

    岳某于2012年4月在A市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013年9月,岳某来到8市打工,工作期间岳某有违章作业,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下列关于岳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岳某应在2015年9月前提出复审申请
    B.岳某可以向A市或B市任一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C.考核发证机关对岳某的复审不予通过
    D.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岳某复审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答案:B
    解析: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的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故岳某应在2015年4月前提出申请,A项错误;第22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故B项正确;第25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情形,或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题中岳某违章作业次数不明,但未受到行政处罚,故其复审通不通过无法确定,D项错误;第24条规定,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故C项错误。

  • 第4题:

    夏某与岳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3月登记结婚。岳某18岁入伍。结婚 时,岳某在外省某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给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 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员回家,带回医疗费5000元, 高原补助费4000元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52000元。两人居住的房屋是夏某婚前从单位 承租的,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夏某名下。2004年5月,岳某与 一女同事出差时在旅店同居被公安部门查获,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个月后,夏某起诉到法 院要求离婚,要求房屋及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全部归其所有,并平均分配岳某从部队带回 的医疗费、高原补助费及一次性自主择业费。夏某父母赠与的财产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正确答案: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夏某父母的赠与行为是在婚后发生的,故名人字画等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财产来源及照顾妇女的原则,在分割时应适当照顾夏某利益。

  • 第5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使用犯罪构成论的理论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岳某的行为具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犯罪主体,岳某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犯罪客体,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从犯罪主观方面,其行为动机属于报复性质;从犯罪客观方面,其实行了故意伤害行为。

  • 第6题:

    ()是岳飞的长子,受父亲的影响从小习武,十二岁时随阜新参加抗金战斗,转战于张宪部下。

    • A、岳柯
    • B、岳云
    • C、岳霖
    • D、岳氏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问答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岳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 岳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性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儿子进行运送,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物。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岳某夫妇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儿子仅12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夏某与岳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3月登记结婚。岳某18岁入伍。结婚 时,岳某在外省某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给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 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员回家,带回医疗费5000元, 高原补助费4000元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52000元。两人居住的房屋是夏某婚前从单位 承租的,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夏某名下。2004年5月,岳某与 一女同事出差时在旅店同居被公安部门查获,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个月后,夏某起诉到法 院要求离婚,要求房屋及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全部归其所有,并平均分配岳某从部队带回 的医疗费、高原补助费及一次性自主择业费。岳某带回的医疗费和高原补助费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应是岳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根据现行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具有专属性,应归本人所有。而岳某带回的高原补助费是国家对特殊行业的工作人员所给予的特殊津贴,这部分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但一次性的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岳某(女),有一儿一女,女儿在国外。近来岳某心事重重,经常晚上失眠,唉声叹气,原因是岳某与儿媳之间产生了矛盾,矛盾的焦点是房子问题。儿媳嫁来的时候,岳某家只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刚开始两个人还能相处,但时间一长,两人总因为一些小事而产生口角。后来,老两口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自己住,矛盾暂时得以解决。近年来,房子涨价,老两口下决心用养老的钱又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只写了老两口的名字。结果,儿子和儿媳对老两口的做法产生了不满,认为现在两套房子的产权证上都没有他们的名字,两位老人显然是想把房子留给女儿。儿媳甚至对岳某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那么老两口将来的养老问题她一概不负责。 问题:1.上述案例中,岳某面临的主要困境有哪些?2.针对岳某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哪些辅导策略?

    正确答案: 1.岳某面临的主要困境有:(1)社会关系问题:岳某与儿媳之间存在矛盾。(2)情绪问题:因与儿媳产生矛盾而产生的情绪问题。
    2.主要辅导策略:(1)与岳某进行沟通,缓解其情绪问题。(2)协调岳某与儿媳之间的关系。协助双方了解彼此的真正想法,消解误会。针对房屋产权问题,让岳某尽可能原谅儿媳以前因小事而产生的矛盾。对房屋产权的遗留问题,请岳某作一说明,强调如果儿子和儿媳能够精心照顾老人,那么他们在房屋的继承上就有优先权。让岳某与儿媳进行沟通,说明房屋产权证上没有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并不是说要把房子留给女儿,这只是老人希望儿子和儿媳能够更好地照料自己的一种方式。(3)与岳某的儿子和儿媳进行沟通,让他们明白老人对房屋产权具有决定权,而照料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与社员马某(男,50岁)发生争吵。岳继续坚持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又与马的儿子马甲发生争吵,马甲便朝岳的头部劈了两锹,后逃走。岳看到站在一旁的马某,便持铁锹向马某的头部猛击一下,当即将其打倒在地,接着又朝马某的头部连击两下,马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岳某在受到马甲的不法侵害后,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使用犯罪构成论的理论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 岳某的行为具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犯罪主体,岳某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犯罪客体,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从犯罪主观方面,其行为动机属于报复性质;从犯罪客观方面,其实行了故意伤害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夏某与岳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3月登记结婚。岳某18岁入伍。结婚时,岳某在外省某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给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员回家,带回医疗费5 000元,一次性自主择业费52 000元。两人居住的房屋是夏某婚前从单位承租的,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夏某名下。2011年5月.岳某与一女同事出差时在旅店同居被公安部门查获,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个月后,夏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要求房屋厦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全部归其所有,并平均分配岳某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及一次性自主择业费。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房屋是夏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夏某父母赠与的财产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岳某带回的医疗费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应是岳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2019年)烈土岳某,牺牲前为进城务工人员,妻子为镇中心小学教师,两人育有一子。岳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8年前离婚。父母离婚后,岳某和妹妹由父亲抚养,与奶奶共同生活。奶奶现已70岁,仍在照顾岳某妹妹的日常生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岳某的烈土褒扬金应发放给岳某的()

    A.奶奶、父亲、母亲、妻子
    B.奶奶、父亲、妻子、妹妹
    C.父亲、母亲、妻子、妹妹
    D.父亲、母亲、妻子、儿子

    答案:D
    解析: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 第14题:

    3月1日,甲公司经理岳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见钱某,钱某告知岳某其所在公司欲出售一批钢材,岳某要求钱某给甲公司发一份要约。3月2日,钱某用快递给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岳某。3月3日,快递被送往甲公司传达室。3月5日,岳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岳某。3月6日,岳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5日
    D.3月6日

    答案:B
    解析: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 第15题:

    新婚蜜月期间,民警岳某接到单位电话就匆匆离家,十五天后才返回,面对妻子刨根问底与埋怨责怪,岳某总报以深情微笑,饱含歉意地说:“我也很想呆在家里,好好陪陪你,可我是警察,守护百姓和万家安宁是警察的责任!”民警岳某的行为最能体现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

    A.忠诚可靠
    B.文明理性
    C.严守纪律
    D.诚信友善

    答案:A
    解析:
    根据题干关键信息,“守护百姓和万家安宁是警察的责任”体现了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人民,忠于党,忠于法律,最能体现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忠诚可靠。因此,选择A选项。
    B项:文明理性的主要表现有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C项:严守纪律的主要表现有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D项:不属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 第16题:

    杭州岳王庙与江苏靖江岳王庙、河南汤阴岳王庙、江西宜丰岳王庙、江苏泰州泰山岳王庙并称为五大岳王庙。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贤母祠前西厢房是四子祠,供奉的是岳飞的四个儿子:(),岳霖,岳震,岳霆。

    • A、岳云
    • B、岳雷
    • C、岳柯
    • D、岳甫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单选题
    依据此诗,回答第32-40题:《谒岳王墓作十王绝句》一诗云:“江山也要伟人扶,神化丹青即画图。赖有岳于双少保,人间始觉重西湖。”岳王庙中有启忠祠,这原是祭祀()的祠字。
    A

    岳之祖父母

    B

    岳之父母

    C

    岳之老师

    D

    岳之儿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张某向郭某借款,将自己的电脑出质于郭某,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郭某不会用电脑,让张某自己保留电脑自用。后张某又向岳某借款,将该电脑出质给了岳某,岳某对该电脑实际占有。现因张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郭某和岳某均欲行使对该电脑的质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权已经设立

    B

    张某与岳某的质权没有设立

    C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D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岳某大学毕业后到大城市找工作,不幸被人贩子卖到一贫困山村给间歇性精神病人蓝某当媳妇。怕岳某逃跑,蓝某把岳某关了一年,期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生下女儿后,岳某发现这个乡村的贫穷部分是因为村民受教育程度低造成分。于是,岳某不再寻思逃跑,还自告奋勇当起了小学教师,媒体报道后,很多人为岳某点赞。关于这个事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蓝某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B

    蓝某是精神病人所以不构成犯罪

    C

    蓝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D

    岳某的谅解不能使蓝某免于刑事追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蓝某虽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由题目给出信息可推定,蓝某为精神正常时从事了犯罪行为,故构成犯罪。B错误,AC正确。对于蓝某的犯罪属公诉案件,家属谅解不能使蓝某免于刑事追诉,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 第21题:

    单选题
    浙江沿海的岳某在其经营的小船坞中通过保管的方式协助各类船只走私各类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并从中获得好处费数万元,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在这些普通货物中还藏匿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大量的淫秽光盘。岳某对藏匿淫秽光盘的行为知晓,而对其他藏匿物不知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岳某仅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

    B

    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

    C

    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

    D

    岳某不是走私犯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海关法》第4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刑法第152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岳某知晓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所以触犯刑法第152条。
    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也要求故意,而岳某并不明知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所以岳某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对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或者废物中藏匿刑法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再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所以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C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 第22题:

    问答题
    夏某与岳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3月登记结婚。岳某18岁入伍。结婚 时,岳某在外省某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给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 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员回家,带回医疗费5000元, 高原补助费4000元和一次性自主择业费52000元。两人居住的房屋是夏某婚前从单位 承租的,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夏某名下。2004年5月,岳某与 一女同事出差时在旅店同居被公安部门查获,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个月后,夏某起诉到法 院要求离婚,要求房屋及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全部归其所有,并平均分配岳某从部队带回 的医疗费、高原补助费及一次性自主择业费。房屋是夏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儿子进行运送,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物。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
    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
    (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 其12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