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季老先生的大儿子于多年前身故,之后季老先生一直由大儿媳赡养。近日季老先生去世,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季老先生去世时仅有大儿媳、大孙子(大儿子的小孩)、二儿子、二儿媳和小孙子(二儿子的小孩)几个亲人,若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二儿子可继承其遗产的()。
第8题:
医院护工黄大姐介绍自己的侄女小芬到患者张阿姨家做家政服务员。小芬工作尽职尽责,赢得了张阿姨全家的欢心。张阿姨准备以录音的方式立遗嘱把自己一部分储蓄赠给小芬。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郑峰
郑先生的妻子
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第12题:
张阿姨的女儿沈某
张阿姨的同事张某
医院护工黄大姐
张阿姨的儿媳胡某
第13题:
第14题:
2001年郑先生与刘女士相识,并于同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郑先生收付15万元贷款购买了房屋一套,价值60万元,为祝贺二人结婚,郑先生的父亲给二人10万元结婚贺礼。二人生有一女郑婷。 2003年郑先生外出时结识韩女士,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生有一子郑峰。郑先生为韩女士母子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用于居住。 2008年郑先生因意外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遗产中的30万元留给了韩女士。郑先生去世时与刘女士结婚购买的房屋已增值至1 00万元,婚姻期间共同还贷20万元。除房产与贺礼外郑先生家庭还有金融资产80万元,2009年初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郑先生母亲早亡,只有一个弟弟郑海,请问:
1.郑先生的遗产共有多少元?(6分)
2.郑峰共可以获得郑先生、郑先生父亲多少元遗产?(6分)
3.郑先生与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8分)
1.答:首先应区分郑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与法定特有财产。
家庭财产中15万元首付购买的房屋是郑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房屋及其增值都是郑先生的个人财产,其中共同还贷20万元,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郑先生应补偿刘女士1 0万元。(2分)
结婚贺礼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
郑先生为韩女士购买的房屋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且未获得刘女士同意,因此属于郑先生与刘女士的家庭共同财产。(1分)
因此郑先生的遗产是除去刘女士个人财产外的剩余家庭财产,共有:1 00万+5万+20万+40万-1 0万=155万元(2分)
2.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继承地位完全等同于婚生子女,所以郑峰可以获得郑先生的
遗产,共计(1 55万-30万)÷4= 31. 25万元。(3分)
郑峰可以代位继承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共计20万÷2= 10万元(3分)
3.答:郑先生的遗产分配中首先根据郑先生遗嘱将30万给予韩女士,剩余1 25万元根据法定继承原则,
由刘女士、郑婷、郑峰、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平均分配,每人31.25万元。也可以由刘女士、郑婷、郑峰、
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协商分配。(4分)
郑先生父亲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由郑婷、郑峰、郑海三人获得,其中郑婷、郑峰属于代位继承,每人10万元,郑海获得20万元。(4分)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第20题:
第21题:
郑阿姨的大儿子
郑阿姨的小儿子
郑阿姨的二儿媳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郑阿姨的大孙子
第22题:
郑阿姨的大儿子
郑阿姨的小儿子
郑阿姨的二儿媳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郑阿姨的大孙子
第23题:
黄阿姨的女儿
黄阿姨的朋友
黄阿姨的邻居
助餐服务送餐员
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工作者
第24题:
郑阿姨的大儿子
郑阿姨的小儿子
郑阿姨的二儿媳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郑阿姨的大孙子